一、工商局可以開公司變更證明嗎
如果公司完成了變更登記,在工商局的登記科是有變更登記的,持營業執照副本的法人介紹信去申請開具更證明,這是一般程序,如果常去辦事人熟悉可以不需要任何證明都可以開具的,因為所證明的是變更事實,只是起到證明事實的作用,沒有其它的法律或不利后果。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九條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二、變更地址所需準備的資料清單: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住所證明及租房協議;
3、公章;
4、原公司章程;
三、股權轉讓必須去工商局變更么
需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相應的法律責任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局可以開公司變更證明,我們如果在工商局的登記科是有變更登記的,持營業執照副本的法人介紹信去申請開具更證明,這是必須的。以上便是編輯為您整理的工商局可以開公司變更證明嗎的內容,如果有其他的疑問,歡迎咨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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