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指的是在法律訴訟中,因未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個人或單位。那么,失信被執行人多久能夠撤銷呢?以下將從不同節點進行探討。
一、申請撤銷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高消費和有關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自然人申請解除限制消費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提出書面申請;(二)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三)不存在欺詐等情形。
二、撤銷期間
對于自然人來說,在司法機關發布限制令之后30日內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并向涉案債權人備案后,可以向發布限制令地方基層民事組織提交申請材料,經審核通過后即可解除限制。
而對于企業單位則需要更長時間。發改委明確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要想解除受限消費狀態必須滿足以下兩種情況之一:
1.協助清償原始債權(競價、拍賣等方式);
2.與原始債權人達成和解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如債務重組等),并向所有債權人進行公示。
從發布限制令之日起計算,企事業單位須在3年內完成上述條件的履行,并將有關材料提交社會信用信息管理部門審核。經審核通過并向其注冊地工商局備案后,方可申請解除受限消費狀態。
三、撤銷流程
自然人可以直接向涉案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司法機關辦理清償手續。
對于企業單位則需要按照一定程序操作:首先應當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頁面查詢自身情況;確認該企事業單位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時,提前核查和準備清償或者和解方案,并積極主動聯系原始債權人進行溝通及談判;完成清償或符合需要的補正程序后,在社會信用信息管理部門指定網站上填寫相應表格并上傳掃描件資料;提交初審后由自治區級以上省級政府部門對相關信息進行評估認定;認定無誤后再次提交至全國聯網系統平臺進行數據同步處理即可。
在申請撤銷時需符合相關條件,撤銷期間也需要有所準備和耐心等待,并按照規定的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