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是機動車行駛的憑證,在交通安全管理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被吊銷了駕駛證,那么就需要按照相關程序進行恢復。
首先針對一般情況下的吊銷,當被吊銷時會有一個期限規定,到期后可以根據相關流程進行恢復。具體來說,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1.申請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員資格,并參加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2.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機動車技術檢驗報告單》及其他規定材料;
3.通過相應層級審批并領取新的行政許可文件——機動車駕駛證。
然而也需要注意:這個流程只適用于普通吊銷情形,例如兩年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以上或者在飲酒、毒品等影響判斷力情況下開車等。但若是出現了“二次酒后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特別嚴重案例,則恢復程序更加繁瑣。
具體地言之,在此類極端案件下往往還需依法實施吊銷行政許可的嚴格處罰。而如果想要恢復駕照,勢必需要符合范圍內的條件——
1.需克服酒精等精神藥品依賴問題和考試不合格問題(通過醫學心理檢查、考試成績等方式進行確認)。
2.證明有長期改正錯誤的能力以及認真對待道路安全意識。
3.并連帶著申請人所有即將使用或已經使用過的機動車汽車相應返還擬被吊銷牌號與手續費憑證,交付公安部門予以注銷;同時之后一年則暫停重新取得該車輛指標資質。
在進行駕駛證回收恢復程序時,要具備嚴謹性和主動性,并順從相關法律規定。如此方才能更好地重獲乘坐自己所開機動車出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