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優秀博士后獎勵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獎勵在科學技術、教育事業和經濟建設中有創新思維、創新能力并做出突出貢獻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設立中國優秀博士后獎。第三條中國優秀博士后獎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堅持公平競爭、擇優施獎的原則。第四條人事部、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設立中國優秀博士后獎勵委員會,負責確定中國優秀博士后獎的獲獎人員,決定有關獎勵的其他重大事項。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辦公室負責中國優秀博士后獎的評選、獎勵等具體組織工作。第二章獎勵條件第五條中國優秀博士后獎授予下列人員:
(一)正在國內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接受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后或招收項目博士后的非設站單位)做博士后的人員;
(二)期滿出站不超過六年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員。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中國優秀博士后獎:
(一)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取得創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學價值或應用前景的;
(二)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在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方面做出重大技術發明,具有先進性和創新性,經實施已獲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的。
(四)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時間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創造出顯著社會效益的。
(五)在實施國家安全項目中,為推進國防現代化建設、保障國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學技術貢獻的。
(六)在社會科學領域中闡明現象和發展規律,對經濟建設或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社會效益的。
(七)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為某一學科領域新的學術帶頭人或開辟了新的學科領域,對學科建設和發展以及人才培養做出了重大貢獻的。第三章評選程序第七條博士后研究人員所在設站單位或者現工作單位負責推薦中國優秀博士后獲獎人選。第八條推薦單位應當詳細填寫《中國優秀博士后獲獎人選推薦書》(一式十份,含原件),提供獲獎人選獲得的其他獎勵證明材料(獲獎證明書,榮譽證書等)、科技成果鑒定材料以及國內外對獲獎人選所做出貢獻的評價材料(均為復印件,各一式十份)。
前款所列申請獎勵材料應當于每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期間報送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辦公室。第九條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辦公室負責對各單位報送的申請獎勵材料進行審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評審:
(一)推薦書及其附件字跡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寫的。
(二)規定的附件不齊全的。
(三)不符合中國優秀博士后獎勵范圍的。
(四)存在知識產權爭議的。第十條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辦公室按下列步驟組織評選。
(一)將符合要求的申請獎勵材料按學科專業以通訊方式分送同行專家進行第一輪評選,并按規定比例選出進入第二輪評選的候選人。
(二)將進入第二輪評選的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再以通訊方式分送全國博士后管委會專家組成員進行第二輪評選,并按規定比例選出獲獎候選人。
(三)匯總各專家組成員的評選結果,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初步確定獲獎人員名單。第十一條中國優秀博士后獎勵委員會,審核評選結果并最后確定獲獎人員。第四章授獎第十二條中國優秀博士后獎每年評選一次,每次獎勵十人。第十三條中國優秀博士后獎由人事部、全國博士后管委會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獎金為每人二萬元人民幣。
人事部、全國博士后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不同形式對獲獎者進行表彰。第五章獎勵經費第十四條中國優秀博士后獎勵經費主要有以下來源:
(一)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本金的運作收益;
(二)海內外有關方面特別是國內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的贊助。
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和有關企業可以共同設立“中國優秀博士后獎勵基金”。第十五條中國優秀博士后獎勵經費主要用于頒發獎金、專家評審、宣傳、表彰等方面的開支。
中國科學院關于印發《中國科學院博士后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申請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必須具備的條件是:1.有博士學位授予權,并有一定數量的高水平的博士生導師和相應的學術梯隊;
2.建有國家或中國科學院重點開放實驗室;有穩定的研究領域,學術氣氛濃厚而活躍,科研工作處于國內領先水平,承擔著國家重要的科研項目;
3.有良好的科研設備條件,有足夠的科研經費;
4.具有住房等必要的生活條件,并能妥善解決博士后配偶的工作;
5.單位領導對博士后工作高度重視并有專人負責。第二條申請設站的單位,需在全國博士后管委會所規定的日期內進行申請,并填報《申請設立博士后流動站報批表》,經院審查后,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批準。第三條凡年齡在40周歲以下,新近在國內外獲得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未分配工作(或分配工作不滿一年,征得所在單位同意)的優秀青年,都可申請到我院做博士后研究人員。
本單位培養的博士,畢業后不得申請進入本單位做第一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第四條向我院有關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提出做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申請者,必須提交:
1.本人申請書及所在單位同意申請的函;
2.兩位本學科領域教授(或相當職稱)的推薦信(其中至少一位博士生導師);
3.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或有關學位證明;
4.博士學位論文或有關學術著作;
5.接收單位指定的縣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第五條接收單位應對申請者的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進行評議,經單位領導同意,將《博士后研究人員登記表》,連同單位的審查報告一并送院審核后,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核準,并辦理有關進站手續。第六條優秀留學畢業博士可以申請到具備博士后研究條件而尚未設站的單位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接收單位可向院教育局索取《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后登記表》,讓申請者填寫。接收單位將《登記表》連同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兩位(至少包括一位國外的)博士導師的推薦信以及單位的報告一并送院審核后,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批準。第七條經批準錄用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應同接收單位簽訂工作協議書,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及其它應遵守的事項。協議書的具體形式及內容由接收單位自定。第八條博士后研究人員的工作期限一般為兩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項目,由本人申請,經接收單位批準,可以提前離站。如在兩年內未能完成研究項目可申請延期,延期需由博士后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合作導師簽署意見,接收單位同意后,報院教育局審批,并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備備案。延期一般不得超過半年。第九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其表現不適于繼續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時,接收單位可經院教育局批準,并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備傲岸后,勸其離站,或另行安排工作。第十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因病連續請假達半年以上者,應停止工作。待其恢復健康后,視具體情況,或繼續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第十一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不得長期出國。如出國進行短期學術交流或參加學術會議,需經院教育局和有關部門批準。出國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第十二條對已出國又未按期回國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如已在國外停留半年以上,則按自動退站處理。接收單位應及時將情況上報院及全國博士后管委會。同時應請其配偶及時退出原住房,并將他們的所有關系轉回原地。第十三條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日常經費有兩個來源: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批準的名額,經費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撥給;由院批準的名額,經費由院撥給,標準均為每人每年15000元。博士后經費應專款專用。院教育局對接收單位院用博士后經費的情況有監督和檢查的責任。翌年一月底,接收單位應將當年博士后經費開支情況分別向全國博士后管委會和院教育局報告。第十四條博士后研究人員的工資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規定的標準發給,并享受與接收單位正式職工同等的工作、福利待遇。
博士后研究人員可享受每月100元的生活補貼,用以購買書籍、資料及交納高額房租等。生活補貼從博士后日常經費中列支。博士后人員從終止工作的次月起,停發生活補貼。第十五條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后,可根據研究工作的需要申請博士后科學基金??茖W基金的申請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的規定時間申請。申請者應提交《申請國家博士后科學基金報批表》,除報批表中兩位教授或其他相當職稱的專家的推薦信以外,還需提供三位外單位同行專家的評審意見。博士后科學基金只能用于與研究工作有關的方面,不能作為個人生活費用。對使用不當的有權追回。
國家博士后科學基金試行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國發<1985>88號文件《國務院批轉國家科委、教育部、中國科學院關于試辦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報告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試行條例。第二條設立國家博士后科學基金的目的是,鼓勵和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員中有科研潛力和杰出才能的年輕優秀人才,為他們提供比較優厚的條件,以便順利開展科研工作,使其迅速成長為高水平的專業人才,為四化建設做出貢獻。第二章基金來源及資助金額第三條基金來源:(一)國家專項撥款;
(二)國內外各種機構、團體;單位或個人的捐贈;
(三)各級政府資助;
(四)其他收入。第四條將基金存入國內的金融機構,從每年的利息中提取當年度對博士后研究人員的資助金。第五條資助金額分為兩個等級:
(一)人民幣10000元和外匯2000美元;
(二)人民幣5000元和外匯1000美元。
有特殊需要者,資助金額可適當提高。第三章申請辦法和審批程序第六條申請博士后科學基金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品學兼優,在研究工作中做出過優異成績;
(二)進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超過半年,工作進展順利;
(三)年齡在35歲以下。近兩年內(1988年10月底以前),東北、西北和西南地區的申請者年齡可放寬到43歲,其他地區放寬到四十歲。第七條申請者應提供如下書面材料:
(一)申請書,內容包括個人獲得學位情況;過去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國內外的評價;目前所從事研究項目的內容、意義、進度、預期結果及國內外在這方面的研究水平;現有科研條件;申請資助金額和用途等;
(二)兩位教授(研究員或其他相當職稱人員)的推薦信。第八條建站單位要對申請者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工作表現、科研成果及申請資助金的必要性等進行評議,提出意見后將有關材料報送全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科委科技干部局,以下簡稱管委會辦公室)。第九條管委會辦公室將所收到的申請材料在限期內分送給各有關學科專家組,由專家組邀請與申請者同行的3位專家,用通訊方式征集意見,然后由專家組對申請者是否資助以及資助金額提出評審意見。評審工作每年2月和8月進行兩次,申請者必須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以前將各項材料送到管委會辦公室。第十條全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根據各專家組的評審意見,審查和批準獲得資助金的人選及其資助金額。第十一條資助金獲得者中特別優秀的,由于研究工作的需要,要求繼續得到本基金資助的可以在得到資助金1年后再申請1次,申請辦法和審批程序同上。第四章使用辦法第十二條博士后研究人員所獲得的資助金,只能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圖書資料;改裝實驗室;聘用助手以及參加國內外有關學術會議等,不能作為個人的生活費用。第十三條資助金獲得者在研究工作中有支配資助金的自主權,允許將未用完的部分從第一站帶到第二站,流動期滿還可以帶到工作單位繼續使用。
用資助金購置的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圖書資料等物品都屬于國家財產。博士后研究人員流動到第二站或流動期滿安排固定工作后,凡屬其研究工作必需的上述物品,均可由博士后研究人員帶到新的站或工作單位,其余的可留給建站單位。物品交接時應辦好登記手續。第五章管理第十四條管委會辦公室對博士后科學基金進行統一管理,辦理資助金的撥款手續,并對資助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違反第十二條規定、使用不當的有權追回。第十五條資助金獲得者每年須向建站單位提交資助金的使用情況和取得效益的書面報告。每筆資助金使用完畢,必須向建站單位和管委會辦公室提交研究工作和使用資助金的全面總結。第十六條資助金由博士后研究人員所在建站單位的財務部門單獨立帳,代為經管和監督。第六章附則第十七條本試行條例經全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施行,解釋權歸管委會辦公室。
中國科學院關于印發重斷修定的《中國科學院院長獎學金條例》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創新進取,發現和獎勵優秀年輕人才,促進我國科學事業的發展,特設立中國科學院院長獎學金。中國科學院院長獎學金,是我院研究生教育的最高獎勵。第二條中國科學院院長獎學金分為特別獎和優秀獎兩種。每年設特別獎不超過10名,每名獎學金1000元;優秀獎150名左右,每名獎學金500元。第三條凡是在中國科學院所屬單位攻讀學位的研究生,熱愛祖國,豎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愿為振興中華獻身科學事業,品學兼優,在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均可申請此獎。第四條研究生學習成績優秀,表現出較強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績顯著:在理論上有一定創新或發展,學習期間在國際、國內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過高水平的論文;或在技術上有軟重要的革新,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具有重要的應用前景;或參加過重大科研項目,做出了較大的貢獻,可授予院長獎學金優秀獎。第五條研究生學業優異,在學習期間有較大的創造發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理論上有較重要創新或發展,或在技術上有較大的突破,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貢獻,可授予院長獎學金特別獎。第六條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院和分院、研究生院(北京)、科大二級院長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
分院評委會負責本分院地區單位的獎學金初評工作;研究生院(北京)評委會負責院直屬所的獎學金初評工作;科大評委會負責科大的獎學金初評工作。
分院、研究生院(北京)、科大評委會,研究生導師應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需評審博士生獎學金的評委會,博士導師應占二分之一。
分院、研究生院(北京)、科大評委會的職責:
1.制定本系統或本單位獎學金評審的實施細則;
2.評審優秀獎獎勵人選;
3.從優秀獎入選者中向院推薦特別獎獎勵人選;
4.受理評獎中的爭議事項,接受申訴和組織復議。
院評委會由主管教育的院領導任主任,由院學位委員會成員、務業務局局長組成,其職責為:
1.制定修改院長獎學金條例及實施辦法,并監督執行;
2.核準優秀獎獲獎人選;
3.審定特別獎獲獎人選;
4.受理評獎中的重大爭議事項。
院評委會辦事機構設在教育局研究生處。第七條申請和申報中國科學院院長獎學金每年7月-9月評選。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導師、所學位評定委員會推薦,由分院、研究生院(北京)、科大評委會審定后,向院評委會申報入選名單,并需報送如下材料:
1.《中國科學院院長獎學金申報表》;
2.三位專家(至少有一位是所外專家)對其科研成果的評閱意見;
3.申報特別獎需報五位專家評閱意見。第八條評審辦法
優秀獎的評選:
1.各研究所由學位評定委會員和研究生部具體負責組織選拔和推薦獲獎人選;
2.由分院、研究生院(北京)、科大評委會評審優秀獎獎勵人選,并報院評委會批準。
特別獎的評選:
1.分院、研究生院、科大評委會提出推薦名單,將評審材料報院評委會辦公室。
2.院評委會辦公室進行審核,上報院評委會;
3.院評委會審定獲獎人選,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以參加表決委員的半數以上同意為通過(參加表決人數要求達到全體委員人數的2/3以上)。第九條獎學金獲得者和導師的名單在《中國科學報》上公布,頒發獲獎證書、并記入檔案。獲獎的碩士研究生,在科學院范圍內,免試推薦攻讀博士學位;獲獎的博士研究生,在推薦與國外合作培養人選、博士后人選時,給于優先考慮。對特別獎獲得者,在《中國科學報》上刊登照片和先進事跡。畢業后留在科學院工作的,所在單位認為需要,可以提供一次公費出國進修和開展研究工作一年的機會。第十條各單位在請獎過程中,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標準,寧缺毋濫,嚴格評選。獲獎成果有爭議時,申請者本人可申辯,如發現獲獎成果有剽竊、作假等重大問題,一經查實,取消其榮譽資格,收回證書,并追回所發獎學金。第十一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中國科學院教育局負責解釋。
國家自然基金項目書可以和博士后面上基金寫一樣的嗎
不一樣。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金是一種帶有補助性質的科研工作經費,根據申請者所應具備的條件,按規定的評審程序,擇優分等級資助。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科委、教育部、中國科學院關于試辦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報告的通知》(國發[1985]88號)精神和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章程,設立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旨在資助博士后研究人員中的優秀者,以利于他們完成科研工作任務,并迅速成長為各類高水平專業人才,為我國科技、教育和經濟的發展以及國防建設做出貢獻。資助金額共分為二個等級:一等12萬元人民幣;二等8萬元人民幣。
優秀青年科學基金,也被稱為“小杰青”,是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的鋪墊性科技支撐基金。[1]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的部署,加強對創新型青年人才的培養,完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人才資助體系,自然科學基金委決定自2012年起設立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作為人才項目系列中的一個項目類型,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與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之間形成有效銜接,促進創新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長,主要支持具備5~10年的科研經歷并取得一定科研成就的青年科學技術人員,在科研第一線銳意進取、開拓創新,自主選擇研究方向開展基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