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因懷疑鄰居季某舉報其違建而心生怨恨,為了泄憤打電話辱罵季某,經(jīng)公安機關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再次打電話以污穢語言辱罵季某,季某一紙訴狀將吳某告上法庭。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滋擾、破壞他人私人生活安寧的隱私權(quán)糾紛,判決被告吳某賠償原告季某精神撫慰金1000元。
打電話辱罵他人也可以構(gòu)成侵犯隱私權(quán)(打電話罵人犯法嗎)
吳某因懷疑鄰居季某舉報其違建而心生怨恨,為了泄憤打電話辱罵季某,經(jīng)公安機關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再次打電話以污穢語言辱罵季某,季某一紙訴狀將吳某告上法庭。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滋擾、破壞他人私人生活安寧的隱私權(quán)糾紛,判決被告吳某賠償原告季某精神撫慰金1000元。
原告季某與被告吳某是鄰居。吳某在其住宅旁搭建一彩鋼棚,后該彩鋼棚被城管局依法確認為違章建筑并強制拆除。吳某懷疑是季某舉報其違建而心生怨恨,為泄憤打電話辱罵季某,后季某報警,公安機關對吳某進行了批評教育。2021年1月20日,吳某再次打電話給季某,稱季某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并以污穢語言辱罵季某。季某認為,吳某的行為給季某及其家庭造成困擾,損害了季某名譽,起訴要求吳某停止侵犯其名譽權(quán)、書面登報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私人生活安寧,屬于自然人的隱私權(quán),是自然人有權(quán)按照自己的意志從事或不從事于社會公益無害的活動,以及按照自己的意志生活,不受他人干擾的權(quán)利。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權(quán)利人明確同意外,法律禁止他人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本案中,被告吳某打電話辱罵季某,經(jīng)公安機關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捏造季某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并以污穢語言辱罵季某,其行為比較惡劣,具有侵擾、破壞他人私人生活安寧之故意,足以認定其行為給季某及其家庭造成了困擾,侵擾了季某的私人生活安寧,應承擔侵權(quán)的民事責任。法院酌情判決被告吳某賠償原告季某精神撫慰金1000元。因被告打電話辱罵的行為方式不具有持續(xù)性,未形成持續(xù)的侵權(quán)狀態(tài),未公開損害原告的名譽,其行為方式手段和影響范圍不足以導致原告季某的社會評價降低,故法院駁回了季某要求停止侵犯名譽權(quán)和書面登報道歉的訴訟請求。
該案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書已經(jīng)生效。(郭冬成馬永林)
■法官說法■
私人生活安寧,是工業(yè)和信息網(wǎng)絡時代人格尊嚴的剛性需要,不少領域都容易產(chǎn)生侵擾、破壞他人私人生活安寧的問題,比如信息被販賣衍生的騷擾電話、短信,以及人肉搜索、網(wǎng)絡暴力、強制彈窗廣告等。這些侵擾、破壞他人私人生活安寧的權(quán)益問題,在民法典頒行前,因缺乏明確的請求權(quán)基礎而很難通過訴訟得到保護和支持,公民在此方面的權(quán)利意識也不夠。民法典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了人格權(quán)編隱私權(quán)的概念予以規(guī)定,為保護私人生活安寧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私人生活安寧屬于人格權(quán),適用侵犯人格權(quán)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一般包括停止侵權(quán)、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在認定民事責任時,應綜合考慮侵權(quán)行為的狀態(tài)、目的、方法手段、影響范圍、損害后果等,從而確定相適應的責任承擔方式和責任程度,尤其是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時,既要考慮個案損害后果和受害者個體承受力,也要兼顧社會一般觀念,教育引導公民進一步增強人格尊嚴權(quán)利意識。
專業(yè)分析
打電話罵人不犯法。但是打電話罵人屬于騷擾。如果被罵的人正常生活受到影響,就會報警,警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騷擾者,騷擾者可能會受到懲罰,但不會被判刑。如果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會處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5、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wǎng)絡實施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jù)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xié)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