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最擔心的就是拖欠工資,而且還比較常見,尤其是建筑工地,或者很多無良企業,甚至之前有過報道,為了不給員工工資,不只是注銷了公司,連自己的身份證都換了姓名,不可謂不奇葩,當然也會有老板跑路的情況出現。
那么老板如果拖欠工資,報警有用嗎?
可以明確回答,不管用,最多是協調,因為這不屬于立案的范疇,這時我們應該向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或者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給付勞動者相應報酬及賠償金(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加班費用和經濟補償款,預期會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對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薪資標準的;
三、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未能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一、去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簡單、快捷,但是要看當地的勞動局執法力度是否夠大;
二、去勞動局直接申請仲裁,讓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資,而且如果你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因為拖欠工資而開除你,還有一筆賠償金可以申請。
所以優點很多,可以多領很多錢,但就是需要走程序,比較麻煩,而且或許需要請專業的人協助。
三、最后的辦法就是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追討拖欠我們的工資,但耗時肯定長。
總而言之,遇到有老板拖欠我們工資,也不必過于著急,有法律為我們撐腰,如果你想比較快速,可以先報警試試,對于一些小企業,還是具有一定威懾力的,很多是可以很快協商解決的。
如果依然不給工資,我們就可以按上述方法進行追討我們的工資,一般情況下,問題都不會太大。
如果您還有相關方面的問題,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