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某和朋友一起喝酒到深夜,喝醉酒的章某某自行開車回家,回家路上撞上了綠化帶的護欄身亡,這種情況下,酒友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呢?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將就此問題進行解答。
章先生和好友相聚,在飯局上,好友與章先生一同飲酒,都沒有勸阻彼此飲酒,章先生醉酒后,好友打車回家,章先生開車回家。由于章先生頭腦不清醒,轉彎時錯打方向盤,撞向綠化帶護欄身亡。章先生的父母要求章先生好友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經法院審理認為,章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危險性,仍然過量飲酒后獨自駕駛機動車回家,因此章先生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章先生的好友作為共同飲酒人,對章先生負有提醒、勸阻、通知、扶助、照顧、護送等安全注意義務,在知曉章先生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未能有效勸阻其飲酒,并且在章先生獨自離開時,亦未對其進行有效的提醒和制止,所以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冠領律師提醒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對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負責,如遇到侵權糾紛,及時咨詢專業侵權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