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后需要在30天內繳納社保。用人單位需要在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保登記。沒有辦理社保登記的,需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核定繳納社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新員工入職后,用人單位應及時為新員工購買社保,或辦理社保賬戶轉移手續。一、辦理社保卡的流程如下:1、參保個人憑個人身份證到銀行服務窗口領取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2、參保個人根據銀行前臺工作人員的指導,規范填寫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并按要求粘貼身份證正面復印件或相片回執;3、參保個人交表后,需繳納社會保障卡工本費,銀行前臺人員開具票據給參保個人;4、20個工作日內各銀行通知參保個人到申辦網點領卡;5、社會保障卡需要激活才能使用,領卡時請即時激活。二、企業辦理社保的流程如下:1、公司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地稅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其他規定的證明材料;2、到地稅關系所在轄區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開戶手續;3、審核資料后對于符合條件的,辦理單位新參保登記手續。總之,用人單位需要在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保登記。參保個人憑個人身份證到銀行服務窗口領取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20個工作日內各銀行通知參保個人到申辦網點領卡。
【適用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