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隨著國家對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我國法治事業走在了飛速發展的軌道上,人民對于法治的信賴和崇尚使得全國各地的人民都在學習法律、運用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同時隨著全國各地的普法教育也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著,且在一些農村實行并落實的很完善。在全民學法、守法、用法、的時代環境下,很多人遇到自身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不法行為侵害時,首選是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被違法行為任意侵害、踐踏。
非常明顯的就是體現在我國農村,近幾年,由農村向城鎮化不斷發展的進程中,很多農村都在實行征收土地、拆除房屋的行為,導致很多祖祖輩輩靠土地生存的農民經歷著征收、拆遷的大洗禮。不乏會出現一些違法行為,如違法征收土地、違法強拆房屋等行為,那么,在被征收人遭受到這些侵害時,應該選擇哪種維權方式對自己更有利呢?“是提起行政訴訟還是申請行政復議呢?還是同時都提起呢?下面我們來一起分析一下!
什么是行政訴訟呢?
行政訴訟是行政相對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對于具體的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的訴訟。原則上,法院只能對具體的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通說來講,行政訴訟是讓法院認定行政行為有沒有違法的情形,比如違法征收、違法強拆、征收補償明顯不合理以及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征收等。
什么是行政復議呢?
行政復議,則是行政相對人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審查,并由行政復議機關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下級機關予以監督和糾錯的要求。在審查方式上與行政訴訟大體相同,但行政復議還要對行政行為是否適當,進行審查。比如應罰一百元罰了五百元,雖然不違反規定,但顯然是超過了必要限度,就是不適當的行為,復議機關會要求作出行為的行政機關予以改正,并對被征收人進行適當的賠償或補償。
提起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需要注意什么呢?
行政訴訟審查的是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對上訴不服還可以申請再審。而行政復議采取的是一審終審制,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不能再申請復議,只能提起行政訴訟。即被征收人提起行政復議后,問題沒解決,不能再復議,只能法院訴訟。
這里還有一個例外:被征收人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已有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必須先提起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若被征收人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行政行為侵犯其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可以復議,可以訴訟,也可以不經復議直接向法院訴訟,是可以選擇的關系。遇到例外的情形只能先復議再訴訟,不經復議是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在實踐中哪個更有利呢?
從“性價比”的層面來講,行政復議程序更為簡便,處理快、成本低、時間短,如若維權的事項比較簡單,爭取的利益不大,證據以及事實都比較充分、清晰,選擇行政復議,更有利于被征收人。行政訴訟的優勢在于公正性更高,效力更強。也正是行政訴訟的復雜性、嚴密性,賦予了行政訴訟更高的公正性和效力性。因此,如若被征收人面臨的問題比較復雜且利益重大,選擇行政訴訟維權,更為穩妥。最后律師告誡所有人:在選擇維權途徑時,還是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理性分析,遇到不懂的可以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