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貫,即祖居地或原籍。詳細指的是祖籍地,為一個家族族群的某一時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長久居住地,籍貫詳細指的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一些已經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經離開了家鄉的人,他們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鄉(即祖籍)來作為自己的籍貫。籍貫一般從父系,個別從母系的。寫到縣(區)一級就夠了,例如:上海市浦東區、山東省嘉祥縣。
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爺爺)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后,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籍貫是祖籍地的一種表述,這是戶籍與籍貫不同的地方。戶籍地并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祖籍地或籍貫地,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和某些在新中國成立后才開始建設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發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貫地不是戶籍地,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開放后或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按照當時國家的分配從外地遷移或近代時才移民到新地方的。(編輯/商氏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