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長江網3月2日訊近日,市民羅女士騎自行車上班途中被逆行的摩托車撞倒,手臂及膝蓋均有擦傷,到醫院就醫花了不少錢,結算時卻被告知醫保不報銷。羅女士很不解,為什么一直按規定參保繳費,受了傷醫保卻不能報銷?
昨日,武漢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責任人的情況,應由第三方責任人承擔醫療費用,醫保不予報銷。
交通事故中這些情況醫保不報銷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舉例來說,在交通事故中,像羅女士遇到的情況,由于交警部門已經認定摩托車司機負全責,屬于“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的情況,其醫療費用應由肇事者承擔,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還有一種情況,參保人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且并非事故責任人的,應該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醫保基金也不予支付。
交通事故中這些情形可使用醫保報銷
那么,由于交通事故產生的醫療費用,是不是都不能使用醫保報銷呢?
武漢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考慮到實際情況,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方責任人負擔,第三方責任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責任人的,可以申請醫保基金先行支付,事后有權向第三方責任人追償。
與存在“第三方責任人”的情況相反,如果參保人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因參保人個人過錯產生傷害所導致的醫療費用,可以使用醫保報銷。
而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參保人承擔部分責任,參保人個人承擔責任的那部分,醫療費可以使用醫保報銷。
隱瞞第三方責任人就醫報銷涉嫌欺詐騙保
據悉,基本醫療保險屬于費用補償型的社會保險,只能用于補償參保人的醫療費用,不能重復報銷,參保人員從第三方責任人處獲得醫療費用賠償,醫保就不再報銷,以確保“不能重復賠償”。
在生活中,千萬不要覺得“反正有醫保兜底,不要讓個人出錢了,就謊稱不小心摔的”。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在有第三方責任人的情況下,參保人自行到醫院就醫,隱瞞受傷的真實原因,而讓醫生按照自己意外跌倒等原因進行治療并利用醫保報銷,涉嫌欺詐騙保,是違法行為。
武漢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提醒,日前出臺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參保人員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違反相關規定,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也將受到懲罰。(記者胡瓊之高陽通訊員孫建彬)
【編輯:鄧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