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僅剩下一個半月的時間,小伙伴們是不是很期待年終獎呢?到手的年終獎需要納稅嗎?要怎么納稅呢?最新的年終獎政策是什么樣的呢?
今年的年終獎和往年有所不同,因為之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算法在2021年12月31日以后就要失效了,不能再單獨計稅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中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么大家所說的年終獎是什么呢?
年終獎計算方式(理臣手把手教學)
大家平時說的年終獎,指的就是稅法中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就是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繳扣義務人跟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一次性的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最新的年終獎兩種計稅方式
第一種:按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不并入綜合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x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二種: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年終獎+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x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舉例:居民個人稅小卡2021年12月從單位取得全年績效獎金48000元,2021年全年工資12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第一種納稅方式: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48000元單獨計稅,不并入綜合所得:
通過:48000/12=4000(元)
得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全年一次性獎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10%-210=4590(元)
綜合所得應納稅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4590+2280=6870(元)
第二種納稅方式: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48000元,并入2021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友情提示:由于大家的工資、扣除項目都不一樣,上面兩種方式使用哪種繳納更少,還需要根據具體的計算分析方式,大家根據情況來選擇更適合自己的方式。
年終獎與匯算清繳
年終獎計算方式選錯,應該怎么辦?
居民個人在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時,還有一次機會選擇是否將年終獎重新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不過,僅限于單位在申報年終獎的時候,是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的。如果單位申報時并入綜合計稅的話就不能選擇按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了。因為目前為止,匯算清繳系統是不支持將已經并入綜合所得的獎金,再次按照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的。
友情提示: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一年只能夠享受一次,已經享受過的小伙伴就不能夠再次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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