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來源頭于條百科學習整理
法律規則
(一)法律規則是采取一定的結構形式具體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法律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的行為規范。
委任性規則(認識法律原則與規則)
(二)法律規則的種類:1.授權性規則與義務性規則;2.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3.強行性規則與指導性規則4.調整性規則和構成性規則;5.規范性規則和標準性規則。
(三)法律規則的結構:在邏輯結構上,任何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都是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構成的。應當將法律規則和法律條文區別開來,法律規則是法律條文的內容,法律條文是法律規則的表現形式。
法律原則
(一)法律原則是指在一定法律體系中作為法律規則的指導思想、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穩定性原理和準則。
(二)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區別:在內容上,法律規則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而法律原則其要求比較籠統、模糊;在適用范圍上,法律規則只適用于某一類型的行為,而法律原則具有宏觀指導性,其適用范圍比法律規則更寬廣;在適用方式上,法律規則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應用于個案當中,而不同強度甚至沖突的原則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在作用上,法律規則具有比法律原則強度大的顯示性特征。
學習交流觀點:
既有商品多層步梯房加梯是民事行為,業主步梯房物權的登記內容是法定的,任何人是不能擅自改變的。民法典中的所提到的改建、重建是基于業主步梯房既有物業有共同管理事項的規定,不是對業主增設另一種物權的規定,增設物權要依法設定、是不能通過聚眾表決產生的。
電梯不是步梯房共同事項的管理事項,業主的共同事項管理關系是建立在業主步梯房為基礎的物業管理關系,在步梯房加梯是改變業主步梯房管理基礎關系的行為,用商品多層住房物業管理的原則、召集業主聚眾表決于步梯房管理內容毫無關聯的管理物的加裝電梯行為是不法行為,這種方式純屬是一種越界管理、濫用民事管理權的行為,這是違背物權法定原則的行為。
民法典在處理相鄰關系中是有規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處理相鄰關系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相鄰通風、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以上三條法律規定是有使用原則與使用規則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是使用原則;《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是使用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是使用規則,規則是強于原則的,同時在使用原則的基礎上也必須要有法律依據。
多層步梯房無論是建造事實,還是自愿登記確權的事實、都是法定的事實,業主之間的毗鄰關系不是自然與習慣形成的關系、是法定的關系,不存在相鄰關系通行請求權的問題,所以沒有任何“容忍”的法律規定條件,步梯房的通行方式是業主自愿原則的生活方式,這種物權是不得擅自改變的,因為業主之間的物權關系是法定關系。
根據《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解釋》第二條中提到“當事人主張適用習慣的,應當就習慣及其具體內容提供相應證據”的司法裁量的規定,所以加梯人就必須對自己的加梯的行為主張、要向法庭及物權人提出合理合法的加梯依據的加梯主張。
綜上只是個人觀點,歡迎持不同觀點的網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