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非居民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年度會算。
非居民個人(什么是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個人因任職或者受聘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聘有關的其他所得,為工資,薪金所得。
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年終了后,應將年度工資薪酬收入額,勞務報酬收入額,稿酬收入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匯總,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依法辦理年度匯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