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73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并報省政府同意,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1.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940元/月調整為2020元/月。2.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7元/小時調整為18.5元/小時。3.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加班加點的工資;
蘇州最低工資(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4.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一、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考慮的因素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M=f(C、S、A、U、E、a)M最低工資標準;C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S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A職工平均工資;U失業率;E經濟發展水平;a調整因素。
1.比重法即根據城鎮居民家計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2.恩格爾系數法即根據國家營養學會提供的年度標準食物譜及標準食物攝取量,結合標準食物的市場價格,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得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再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以上方法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后,再考慮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社會救濟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就業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進行必要的修正。
1.按比重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210×1.87+a=393+a(元)(1)2.按恩格爾系數法計算得出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127÷0.604×1.87+a=393+a(元)(2)公式(1)與
(2)中a的調整因素主要考慮當地個人繳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另,按照國際上一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于月平均工資的40—60%,則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范圍應在360元—540元之間。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系數)浮動系數的確定主要考慮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