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檢是進出口貿易的重要環節。為了加強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規范進出口商品檢驗行為,我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該法第六條規定:“合格評定程序包括:抽樣、檢驗和檢查;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注冊、認可和批準以及各項的組合。”了解商檢的流程能夠對一些程序提前做好準備,減少相應的時間成本和錯誤成本。
一、準備商檢材料
在進行商檢前,首先應當準備好商檢所需材料,雖然不同地域需要的材料可能會存在一定差異,但是基本上是以下單據:
商檢流程(出口商檢的流程是什么)
1、報檢單(原件):自己進行報檢時,報檢單上要加蓋出口企業公章或簽名,若是委托其他企業開展報檢工作,則需在報檢單上加蓋代理報檢企業章。報檢單內容按電子輸機的內容填寫,務必保持一致;注明隨附單據,若在本地口岸報關出口,則選擇申領"通關單",若在異地口岸報關出口,則選擇申領"換證憑單",即由貨代在異地口岸換取正式的通關單;
2、領換證憑單:即由貨代在異地口岸換正式的通關單;
3、工廠檢驗報告:原件,需加蓋工廠印章;
4、該批貨物外包裝生產廠提供的出口包裝證(復印件):由商檢局簽發;
5、若出口包裝為紙箱,則還需紙箱廠向商檢局申請辦理《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需按規定繳納一定費用,約2-3個工作日辦好,辦好后需將原件交商檢局根據此批貨物所用紙箱數進行相應的核銷;
5、貿易合同(復印件):有時商檢部門需要貿易方提供貿易合同,以證實商檢貨物的數量、品類等信息的真實性;
6、貿易發票(復印件);
7、出口箱單(復印件)。
二、商檢機構受理報驗
首先由報驗人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并提供有關的單證和資料,商檢機構在審查單證和資料符合要求后,受理該批商品的報驗;如發現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請人補充或修改有關條款。
三、抽樣
由商檢機構派員主持進行,根據不同的貨物形態,采取隨機取樣方式抽取樣品。報驗人應提供存貨地點情況,并配合商檢人員做好抽樣工作。
四、檢驗
檢驗部門可以使用感官、化學和儀器分析等各種技術手段,對出口商品進行檢驗,檢驗的形式有商檢自驗、共同檢驗、駐廠檢驗和產地檢驗。第一次商檢時,商檢局一般會要求到工廠實地抽樣商檢。如果商檢局人士提出的檢驗產品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商檢程序的要求或規定,應當積極地配合做好記錄,以便整改。
五、簽發證書
商檢機構對檢驗合格的商品簽發檢驗證書,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出口企業在取得檢驗證書或放行通知單后,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報運出口。
以上是出口商檢的程序,進口商檢的流程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