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送達后的15天內,如原告與被告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過了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送達全部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能超過期限,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申請強制執行后多久執行(終審判決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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