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以下稱21號公告),明確將批發和零售業等7個行業納入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范圍。新政策實施后,如何判斷行業性留抵退稅政策范圍?存量留抵稅額如何確定?增量留抵稅額如何確定?快來一起學習吧。
稅收優惠退稅會計處理((期末留抵))
#1
什么是增值稅留抵退稅?
案例一
金宏建材是廣州的一家建材生產企業,屬于一般納稅人。每個月需要購買各類建材等原材料和各式機器設備,還要支付租金、水電費等,這些在購進環節的支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會形成相應的進項稅額。而經過一系列工序生產出的建材成品,有了更高的價值,銷往不同的客戶,每一筆銷售會產生相應的銷項稅額。
金宏建材需要對建材銷售實現的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應納稅額就等于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而當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時,就會形成留抵稅額。
為什么會出現這個情況呢?
金宏建材集中采購了一批原材料和存貨,但在當月建材沒有全部生產出來并實現銷售;又或者金宏建材正在籌建新工廠,期間租了新場地、采購了一批新的原材料和機器設備等,但新工廠還未投產,因此暫時沒有銷項抵扣進項,所以形成了留抵稅額。
以前未實行留抵退稅,這項留抵稅額要結轉到下期計算應納稅額時繼續抵扣。
自2019年4月起,我國開始全面試行增值稅期末留底退稅制度。而今年的新政策,不僅擴大了適用范圍、降低了享受門檻,而且退稅力度顯著加大,增量和存量一起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以及全部制造業等6個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今年都可以獲得留抵退稅“大禮包”。有更多行業企業可以享受100%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而且以前年度結存的存量留抵稅額也可以一次性退還。
◆留抵稅額是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形成的,留抵退稅就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稅額退還給納稅人,應相應沖減進項稅額。
#2
增值稅留抵退稅如何確定其行業?
案例二
金宏建材為混業經營納稅人,2022年7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其連續12個月(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增值稅銷售額1000萬元,其中,提供建筑服務銷售額200萬元,提供工程設備租賃服務銷售額300萬元,外購并銷售建筑材料等貨物銷售額500萬元。
解析:一個納稅人從事上述多項業務,以相關業務增值稅銷售額加總計算銷售額占比,從而確定是否屬于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納稅人。
①“建筑業”對應業務的增值稅銷售額占比為20%;
②“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對應業務的增值稅銷售額占比為30%;
③“批發和零售業”對應業務的增值稅銷售額占比為50%【500÷1000×100%】。
因其“批發和零售業”對應業務的銷售額占比最高,在適用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時,應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建筑業的劃型標準判斷該企業是否為小微企業。
21號公告明確,按照14號公告第六條規定適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時,納稅人的行業歸屬,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關于以主要經濟活動確定行業歸屬的原則,以上一會計年度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對應業務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比重最高的行業確定。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3
申請退還的存量及增量留抵額如何確定?
案例三
金宏建材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500萬元,此前未獲得存量留抵退稅。
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時:
①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2000萬元,該納稅人的存量留抵稅額為1500萬元;
②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1000萬元,該納稅人的存量留抵稅額為1000萬元。
◆該納稅人在7月份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后,將再無存量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確定
1.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按“孰小”原則確定。即:
①當期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
②當期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其以后所形成留抵稅額,均為增量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計算
1.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案例四
金宏建材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800萬元,2022年4月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時:
①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1000萬元,金宏建材的存量留抵稅額為800萬元;
②如果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600萬元,金宏建材的存量留抵稅額為600萬元。該納稅人在4月份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0。
案例五
金宏建材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800萬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000萬元,在8月納稅申報期申請增量留抵退稅時:
①如果此前未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200(=1000-800)萬元;
②如果此前已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1000萬元。
#4
申請退還留抵額有什么條件?
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需要滿足哪些留抵退稅條件?
按照21號公告規定辦理留抵退稅的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納稅人,繼續適用14號公告規定的留抵退稅條件,具體如下:
①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②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④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5
留抵額的適用對象如何確定?
1.存量留抵額: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以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適用八大行業:1.制造業2.批發和零售業3.農、林、牧、漁業4.住宿和餐飲業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6.教育7.衛生和社會工作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劃型標準
一、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其中:1.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的年末值確定。2.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3.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二、上述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劃型標準為:1.微型企業: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2.小型企業: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3.中型企業: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4.大型企業,指除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外的其他企業。
三、符合增量、存量留抵退稅條件的“小微企業”、“制造業等6行業”及其他企業,均含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
銷售額的確定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含申報的未開票收入等)、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6
增值稅留抵退稅城建稅如何計算?
案例六
金宏建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城建稅稅率7%),屬于小型微利企業,2022年7月增值稅銷項稅額100萬元,對應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40萬元,7月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額20萬元,那么金宏建材在8月申報期應申報的城建稅如何計算?
計算方法:
應納增值稅=100-40=60萬元
扣除留抵退稅后的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60-20=40萬元
應納城建稅=40*7%*50%=1.4萬元
政策依據:
一.《城建稅法》第二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規定:
1.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額之日起,應當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從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
2.留抵退稅額僅允許在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當期未扣除完的余額,在以后納稅申報期按規定繼續扣除。
二.《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
#7
留抵額如何計算?
允許退還的:1.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留抵稅額計算:2.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進項構成比例:
一、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下列五類扣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計算口徑:
1.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2.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3.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4.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5.解繳稅款完稅憑證。
計算公式為:進項構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五類扣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100%
二、無需扣減已轉出進項:納稅人在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稅款所屬期內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無需從已抵扣增值稅額中扣減。三、其他納稅人“進項構成比例”計算口徑: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以外的其他納稅人: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規定以及“進項構成比例”計算口徑,也按照本口徑執行。
案例七
金宏建材是制造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留抵退稅劃型為微型企業,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元,2022年3月(稅款所屬期)期末留抵稅額為80萬元,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進項稅額中,增值稅專用發票500萬元,道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100萬元,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200萬元,農產品收購發票抵扣進項稅額200萬元。2021年12月,金宏建材因發生非正常損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有50萬元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轉出。
金宏建材在2022年4月申請留抵退稅時:
進項構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
進項構成比例:計算公式的分子分母均不需扣減2021年進項轉出的50萬元。
金宏建材符合14號公告第三條規定的留抵退稅4個條件,當期期末留抵稅額80萬元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100萬元的,增量留抵稅額為0,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可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為:80×80%×100%=64萬元。
#8
增值稅留抵退稅如何處理?
案例八
金宏建材4月申請增值稅留抵退稅64萬元,5月份收到退稅款。那4月、5月的賬務要分別怎么做呢?
解析:在賬務處理上為保證賬面進項稅額與在發票平臺勾選確認的金額一致,不會直接紅字沖減進項稅額,而是通過進項稅額轉出這個科目來進行核算。
4月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退稅款64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64萬元
5月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64萬元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退稅款64萬元
注意:退還的留抵稅額不屬于企業的收入。由于增值稅留抵退稅屬于對可結轉抵扣的留抵稅額(進項稅額)的退還,不涉及收入確認問題,不屬于企業所得稅征收范圍。企業在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款后,會計核算上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不需要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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