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很多HR來說,勞動爭議是HR最害怕遇到的事: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代通知金有什么區別?哪些情況不用給予經濟補償?員工離職補償應該怎么算?......不要擔心,今天我們就把離職補償的45種情況一一羅列,強烈推薦每位HR都收藏轉發起來。
代通知金的法律規定(哪些情況能補償)
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代通知金差別解析
在開始之前,你需要先知道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待通知金的區別,千萬不要搞混了。
經濟補償金:指勞動者在無過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以貨幣方式給予勞動者的補償。
賠償金:賠償金是對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懲罰性的補償措施。
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
溫馨提醒:以下簡稱“三金”。
哪些情況需要支付三金?
協商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員工離職補償形式匯總
“三金”怎么計算?
在上文中,相信有一些小伙伴已經看到了經濟補償金的N、N+1、2N,但是具體應該怎么計算呢?
一、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
1、通用經濟補償金公式=S×N
S: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N: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代通知金經濟補償金公式=S×N+S(上)×1
N+1:有非錯解除情形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S(上)×1: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3、違法解除賠償金公式=S×2N2N: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通用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N、N+1、2N的應用
1、N的適用情況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N實際為工作年限的代稱,正常情況下的經濟補償都為N。
2、N+1的適用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中的三種情況,會涉及到N+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合同。
3、2N的適用情況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為2N,比如說,未支付勞動報酬,未繳納社會保險等。
ps:網上有人提出2N+1、2(N+1)等概念,這些并不存在法律依據。
“三金”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一、是否繳稅看是否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1)其收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2)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超過部分如何繳稅?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具體平均辦法:
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
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該數額超過2000元的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特別提示: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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