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實踐中,因行政機關違法重復授予不同的投資者特許經營權,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利,投資者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判決要求行政機關采取補救措施,該判決內容要如何強制執行?今天,我們將通過一起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行政協議案件典型案例的執行,來介紹了解一下這個強制執行知識。
典型案例
采取補救措施(特許經營案例|法院判決政府采取補救措施該如何執行)
英德中油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德中油公司)與英德市人民政府、英德市英紅工業園管理委員會、英德華潤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德華潤公司)行政協議侵權糾紛案(以下簡稱為本案)。
執行要旨
1.“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判項內容明確,可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本案執行依據(2017)粵行終559號行政判決書的釋明“對于英德中油公司和英德華潤公司在涉案英紅工業園內的管道燃氣經營權爭議如何妥善解決、經營地域范圍如何界定,英德市政府、英德英紅管委會負有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的義務,應當主動履行行政職責,依法作出行政處理。”
據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確認“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的內容是明確的,具體的。即,被執行人英德市政府、英德英紅管委會在行政判決書生效后,應履行行政職責,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妥善解決英德中油公司和英德華潤公司在涉案英紅工業園內的管道燃氣經營權的爭議,并確定經營地域范圍。
2.“行政補救措施”具體如何執行由行政機關確定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英德市政府、英德英紅管委會如何具體履行此項行政職責,作出何種行政處理,屬于行政機關的職權范圍,應由行政機關研究決定,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理,也不能因行政機關尚未作出行政處理或與相對人協商一致,認定由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理的要求內容不明確。
該案執行最終是以英德市人民政府作出《英德市人民政府關于處理英德中油燃氣有限公司與英德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在英德市英紅工業園內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的決定》執行完畢。
接下來,我們介紹本案的相關情況。
案件簡介
2008年,英德市建設局與中油中泰公司簽訂《英德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同意成立英德中油公司并授予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自2008年8月20日起至2038年8月20日止,特許經營權行使地域范圍為英德市轄區內)。隨后針對該特許經營協議,英德中油公司與當地行政機關又簽訂了系列協議。
2012年,英德市人民政府發布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招投標公告,華潤燃氣投資公司中標并與英德市規劃和城市綜合管理局簽訂了《特許經營協議》(特許經營期限自2013年2月20日起至2043年2月20日止,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為英德市現行行政管轄區域內(除清遠華僑工業園外)。華潤燃氣投資公司成立英德華潤公司,負責項目的經營管理。
2016年,英德中油公司與英德華潤公司在經營區域范圍上發生爭議,訴至法院。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和二審。
2018年,法院作出判決,確認英德中油公司在清遠華僑工業園英德英紅園規劃紅線范圍內有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確認英德市人民政府、清遠華僑工業園英德英紅園管理委員會將英紅園紅線范圍內特許經營權授予英德華潤公司的行為違法;責令英德市人民政府、英德市英紅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原清遠華僑工業園英德英紅園管理委員會)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案件執行過程
2019年2月,英德中油公司向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法院責令英德市人民政府、英德市英紅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原清遠華僑工業園英德英紅園管理委員會)根據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原則和內容,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行政判決書中的“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判項內容不明確等,不符合執行立案條件,駁回了英德中油公司的執行申請。隨后英德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019年12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銷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本案執行申請的裁定。
2020年1月,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恢復本案強制執行。
2020年10月,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因英德市人民政府作出《英德市人民政府關于處理英德中油燃氣有限公司與英德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在英德市英紅工業園內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的決定》,對本案作執行完畢處理。
公開判決書或裁定書等
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18行初134號《行政判決書》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粵行終559號《行政判決書》
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18執92號《執行裁定書》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粵執復734號《執行裁定書》
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粵18執恢1號《執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