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詢問證人及當事人,即通過對知情的證人和當事人進行詢問并以筆錄、錄音等方式固定詢問內容。
2、收集有關物證,即收集與醫療事故爭議有關的現場遺留物、原始物品及其他各種實物并予以妥善保全,如藥品、血液、組織、器官、尸體、醫療器械等。
3、進行技術鑒定或者檢驗,即對有關物證適用專門技術或者委托其他專門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或者檢驗,如藥品檢驗、組織器官檢驗、尸體解剖、醫療器械檢測等。
4、調取原始書證,即向當事人、證人調取能夠反映醫療事故爭議事實的原始記錄、單據、有關技術資料等。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第三十六條
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上一篇:怎么辦理廈門落戶(滿滿干貨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