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托書標準版(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要被授權委托人簽名嗎)
授權委托書,又稱代理證書。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證明代理人之代理權并表明其權限范圍的證書。委托授權行為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即只要被代理人作出授權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就享有了代理權。當事人需要聘請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或其他公民代理其訴訟活動時須出具《授權委托書》給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或公民。那么這個《授權委托書》除了授權委托人的簽名外,被授權委托人也必須簽名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的規定,因此,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只要有授權委托人的簽名就可以了,無需被授權委托人也在《授權委托書》上同時簽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