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公證員證書的公民,只可以在執業范圍內的機構去就業,如果公民需要改變自己的執業機構,可以通過變更業務去辦理,那么唐山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核準法律依據是什么呢?為了讓公民了解清楚這個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
一、唐山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核準法律依據是什么
法律法規名稱: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依據文號: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號;條款號:第十五條;條款內容: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應當經所在公證機構同意和擬任用該公證員的公證機構推薦,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同意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變更核準手續。
公證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機構的,經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核準后,由擬任用該公證員的公證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變更核準手續。
二、唐山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核準辦理流程
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應當經所在公證機構同意和擬任用該公證員的公證機構推薦,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同意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變更核準手續。
公證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機構的,經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核準后,由擬任用該公證員的公證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變更核準手續。
公證員變更執業機構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核準,予以換發公證員執業證書。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對經核準變更執業機構的公證員,應當在作出準予變更決定后20日內,予以公告。
閱讀完以上小編整理的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公證員想要變更自己的職業機構的話,需要先經過自己所在的公證機構的同意,并且由公證機構去推薦,才可以辦理變更核準手續,辦理時還需要參照辦理流程去辦理。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疑問,歡迎在線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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