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違章建筑的認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違章建筑:
(一)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筑。
處置類型為:限期拆除;責令限期改正;暫緩拆除;暫緩拆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違章建筑的認定標準
違章建筑的認定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在城市規劃區內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筑,違章建筑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處分處罰。【【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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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違章建筑的認定
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違章建筑的認定
你好,違法建筑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規定而建造的房屋。違法建筑的認定程序如下:1、立案調查。執法部門在接到投訴、舉報或發現有違法事實發生時應在7個工作日內立案受理。2、實地調查取證。相關部門在立案受理后要進行實地調查,同時在調查時還要記錄下違法建筑的地理位置、面積、結構和修建時間等,制作詢問筆錄,必要時要對此過程進行錄音錄像。3、對涉嫌違法建筑的房屋進行拍照、錄像取證。4、要求當事人提供房屋產權證、土地權屬證或者其他相關手續。5、調查后,若不存在違建的事實,應當撤銷案件。6、調查后,若存在違建的事實,應當要向當事人提供相關的文件通知等。7、調查認定后,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和陳述,相關部門要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作出最終的書面認定。什么是違章建筑如何界定??
從違章程度的不同來看,違章建筑分為兩種:一種是有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也就是在自己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建設,但該施工建設未取得或超出建設、規劃部門的相關審批;
另一種是無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因為沒有土地使用權,也談不上后續的審批手續,這種類型的違章建筑,往往會面臨被無償拆除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做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封鎖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