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的處理的程序是什么
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工程索賠程序是: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d內給予答復。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工程索賠的程序有哪些?
簡述索賠程序的七個步驟
簡述索賠程序的七個步驟,我國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所以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都是很常見的,法律的知識非常的多,很多人都會去了解一些法律知識,比如說關于索賠的,下面是簡述索賠程序的七個步驟。
簡述索賠程序的七個步驟1一、工程索賠的程序與步驟是什么
1、承包商遞交索賠意向書
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索賠事件,在該事件發生后索賠時效內,承包商必須以正式函件向監理工程師(或業主)送達索賠意向書,并根據合同約定抄送、報送有關單位。
2、承包商繼續施工,同時準備索賠材料
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原則上應該繼續施工,并保持從索賠事件發生日至終止日的同期記錄,同時提請監理工程師說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記錄。
3、提交索賠文件
承包商應在發生索賠事件后,在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后28天內,或在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報送索賠文件,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
4、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規定,工程師收到承包商遞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應在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如果在28天內既未給予答復,也未對承包商作進一步要求的話,則視為承包商提出的該項索賠要求已經認可。
5、工程師作出處理決定
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后,如認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則會認為索賠成立。
6、業主審查索賠處理
當工程師確定的索賠數額超過其權限范圍時,必須報請業主批準。業主首先根據時間發生原因、責任范圍、決定是否批準工程師的處理意見。索賠報告經業主批準后,工程師即可簽發有關證書。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終索賠處理決定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終的索賠處理決定,這一所索賠事件即告結束。
二、索賠成立的條件
(1)與合同對照,該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損失;
(2)該事件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商的責任和風險責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工程師可與承包商就索賠事項進行協商,不論是否協商一致,工程師均有權在權限范圍內作出批準給予補償的款額和順延工期的天數,并將《索賠處理決定》發送承包商,并抄送業主。
三、索賠意向書的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和情況的簡單描述。
(2)索賠依據的合同條款和理由。
(3)有關后續資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將及時記錄并提供事件發展的動態。
(4)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此處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國際慣例索賠有效期間是28天,當然這并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約定索賠期間,亦可根據的不同的索賠事項確定不同的索賠期間。
簡述索賠程序的七個步驟2一、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
二、工程索賠的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后14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14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14d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14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2013年清單計價規范》規定: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索賠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承包人索賠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發包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如果發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復,視為承包人索賠要求已被發包人認可;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辦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簡述索賠程序的七個步驟3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擴展資料
施工索賠產生的根源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施工索賠的發生是必然的,并且有越來越多的趨勢,這是由工程自身的屬性所決定的。從客觀上來講:
1、工程項目有其特殊性。現代工程規模大、技術性強、投資額大、工期長、材料設備價格變化快。工程項目的差異性大、綜合性強、風險大,使得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
而合同則必須在工程開始前簽訂,它不可能對工程項目所有的問題都能做出合理的預見和規定,而且業主在實施過程中還會有許多新的決策,這一切使得合同變更極為頻繁,而合同變更必然會導致項目工期和成本的變化。
2、工程項目內外部環境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工程項目的技術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法律環境的變化,諸如地質條件變化、材料價格上漲、貨幣貶值、國家政策、法規的變化等,會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經常發生,使得工程的計劃實施過程與實際情況不一致,這些因素同樣會導致工程工期和費用的變化。
工程索賠程序有哪幾個步驟
工程索賠程序有哪幾個步驟
工程索賠程序有哪幾個步驟,當我們的生活中發生事故造成財產的損失或者是人身的傷亡,這時候的索賠也變得非常合情合理,索賠也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看看工程索賠程序有哪幾個步驟。
工程索賠程序有哪幾個步驟1一、工程索賠的程序與步驟是什么
1、承包商遞交索賠意向書
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索賠事件,在該事件發生后索賠時效內,承包商必須以正式函件向監理工程師(或業主)送達索賠意向書,并根據合同約定抄送、報送有關單位。
2、承包商繼續施工,同時準備索賠材料
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原則上應該繼續施工,并保持從索賠事件發生日至終止日的同期記錄,同時提請監理工程師說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記錄。
3、提交索賠文件
承包商應在發生索賠事件后,在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后28天內,或在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報送索賠文件,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
4、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規定,工程師收到承包商遞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應在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如果在28天內既未給予答復,也未對承包商作進一步要求的話,則視為承包商提出的該項索賠要求已經認可。
5、工程師作出處理決定
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后,如認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則會認為索賠成立。
6、業主審查索賠處理
當工程師確定的索賠數額超過其權限范圍時,必須報請業主批準。業主首先根據時間發生原因、責任范圍、決定是否批準工程師的處理意見。索賠報告經業主批準后,工程師即可簽發有關證書。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終索賠處理決定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終的索賠處理決定,這一所索賠事件即告結束。
二、索賠成立的條件
(1)與合同對照,該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損失;
(2)該事件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商的責任和風險責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工程師可與承包商就索賠事項進行協商,不論是否協商一致,工程師均有權在權限范圍內作出批準給予補償的款額和順延工期的天數,并將《索賠處理決定》發送承包商,并抄送業主。
三、索賠意向書的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和情況的簡單描述。
(2)索賠依據的合同條款和理由。
(3)有關后續資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將及時記錄并提供事件發展的動態。
(4)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此處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國際慣例索賠有效期間是28天,當然這并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約定索賠期間,亦可根據的不同的索賠事項確定不同的索賠期間。
工程索賠程序有哪幾個步驟2一、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
二、工程索賠的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后14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14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14d內給予答復。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14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2013年清單計價規范》規定: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索賠要求,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承包人索賠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發包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如果發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復,視為承包人索賠要求已被發包人認可;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辦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工程索賠程序有哪幾個步驟3索賠項目種類及起止日期計算方法
a.延期發出圖紙引起的索賠:當接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之內,施工單位有權得到免費由業主或其委托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全部圖紙、技術規范和其他技術資料,并且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如果在(28)天之內未收到監理工程師送達的圖紙及其相關資料,為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如果在(28)天之內未收到監理工程師送達的圖紙及其相關資料,作為施工單位應依照合同提出索賠申請,接中標通知書后的第(29)天為索賠起算日,收到圖紙及相關資料的日期為索賠結束日。由于為施工前準備階段,該類項目一般只進行工期索賠,相應施工機械進場,達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詳細圖紙不能進行施工時應進行機械停滯費用索賠。
b.惡劣的氣候條件導致的索賠:分為工程損失索賠及工期索賠;業主一般對在建項目進行投保,故由惡劣天氣影響造成的工程損失可向保險機構申請損失費用,在建項目未投保時,應根據合同條款及時進行索賠;該類索賠計算方法:在惡劣氣候條件開始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惡劣氣候條件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c.工程變更導致的索賠:分為工程施工項目已進行施工又進行變更、工程施工項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數量變化等;計算方法:施工單位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工程變更指令或業主下達的變更圖紙日期為起算日,變更工程完成日為索賠結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預見引起的索賠:由于在工程投標時圖紙不全,有些項目承包商無法作正確計算,如地質情況,軟基處理等,該類項目一般索賠工程數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藝、新設備等。計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預見的情況開始出現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e.由外部環境而引起的索賠:屬業主原因,由于外部環境影響(如征地拆遷、施工條件、用地的出入權和使用權等)而引起的索賠。根據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計劃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經業主協調或外部環境影響自行消失日為索賠事件結束日。該類項目一般進行工期及工程機械停滯費用索賠.
f.監理工程師指令導致的索賠:以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指令時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項工作的日期為索賠事件結束日。
g.其他原因導致的施工單位的索賠,視具體情況確定起算和結束日期。
工程索賠程序五步
工程索賠程序五步
工程索賠程序五步,如果發生糾紛可以申請訴訟,這是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利益,很多人或許不清楚它的流程是什么,下面來介紹一下工程索賠程序五步是什么?
工程索賠程序五步11、承包商遞交索賠意向書
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索賠事件,在該事件發生后索賠時效內,承包商必須以正式函件向監理工程師(或業主)送達索賠意向書,并根據合同約定抄送、報送有關單位。
索賠意向書并不需要附有具體的索賠數額及其證據,只需要就具體的索賠事件向工程師和業主表示的索賠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和情況的簡單描述;
(2)索賠依據的合同條款和理由;
(3)有關后續資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將及時記錄并提供事件發展的動態;
(4)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此處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國際慣例索賠有效期間是28天,當然這并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自由約定索賠期間,亦可根據的不同的索賠事項確定不同的索賠期間。
2、承包商繼續施工,同時準備索賠材料。
3、提交索賠文件。
承包商應在發生索賠事件后,在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后28天內,或在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報送索賠文件,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索賠文件是承包商向業主索賠的正式書面材料,也是業主審議承包商索賠請求的主要依據,包括索賠信、索賠報告、附件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為索賠報告。(參見文末工程費用索賠報審表)
承包商的索賠可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一般地,對大型、復雜成應分別編寫和報送,對小型工程可合二為一。如果索賠時間具有聯系影響性,實務中的一般做法是,承包商的上述報告將被認為是第一次臨時詳細報告,并每隔28天或按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提交進一步的臨時詳細報告,說明索賠的費用額和工期延長期,并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
承包商在索賠事件所產生的影響結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一份最終詳細報告,說明索賠的總額、工期延長的天數和全部的索賠證據。
4、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規定,工程師收到承包商遞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應在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如果在28天內既未給予答復,也未對承包商作進一步要求的話,則視為承包商提出的該項索賠要求已經認可。
一般情況下,工程師接到承包商的索賠報告后,會立即建立該索賠事件的索賠檔案,核查承包商的同期記錄,對其隨時提出意見或者向承包商提出制作其他相關記錄的要求。工程師接到正式的索賠文件后,會根據事實情況以及合同的約定,對索賠文件進行審核,必要時會要求承包商提供進一步的材料及索賠計算依據。
5、工程師作出處理決定。
工程師審核索賠文件后,如認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則會認為索賠成立:(1)與合同對照,該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損失;(2)該事件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商的責任和風險責任;(3)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工程師可與承包商就索賠事項進行協商,不論是否協商一致,工程師均有權在權限范圍內作出批準給予補償的款額和順延工期的天數,并將《索賠處理決定》發送承包商,并抄送業主。《索賠處理決定》主要內容包括索賠事項、建議給予補償的金額或延長的`工期,《索賠處理決定》一般附有索賠評價報告。索賠款將計入下月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證書內,順延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里面去。
工程索賠程序五步2索賠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與合同相比較,已經造成了實際的額外費用或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過失。
3、按合同規定,不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
4、承包商在事件發生后的規定時限內提出了書面索賠的意向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工程索賠程序五步3一、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有:
(一)索賠條件
索賠條件,又稱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2、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變更)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發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的暫時停工、
6、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二)前提條件
1、與合同對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二、索賠所需的證據,關系到索賠的成敗,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都會導致索賠不成立。
1、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實性、全面性、關聯性、及時性。
2、證據的種類。工程索賠審查的證據有:
(1)工地(地盤)會議記錄和有關工程的來往信件;
(2)各種施工進度表,包括發包人代表和分包編制的進度表;
(3)施工備忘錄(日記),在施工中發生影響工期和索賠有關的事項,都要及時做好記錄。按年月日順序號存檔,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師和工程師的口頭指示記錄,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建筑師予以承認。將他們的書面指示按年月日順序編號存檔;
(5)工程照片需有專人管理:照片都應標明拍攝的日期,最好購買帶有日期的相機。將照片按工程進度整理編排;
(6)收集、記錄每天的氣象報告和實際氣候情況;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員的工資與薪金單據、材料物資購買單據,按年月日編號歸檔;
(8)完整的工程會計資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銷工資薪金支票、材購買定貨單、收訖發票、收款票據、賬目及有關圖表、財務信件、經會計師核證的財務決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標書文件、合約圖紙、修改增加圖紙、計劃工程進度表、人工日報表、材料設備進場報表及賬單(工程付款單)等需歸類保存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