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糾紛訴訟程序
(一)立案起訴階段
訴訟的開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過后書記員才能排期和確定開庭時間。立案時需要做好相關的準備。
1.整理資料和證據:立案前需要先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個人信息資料和相關的繼承訴訟證據,例如遺囑公證書、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和贈與扶養協議等等。
2.書寫和遞交起訴狀:起訴狀雖然書寫很簡單,但要注意信息的齊全和合法,也要注意起訴狀的格式,注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訴訟管轄與訴訟時效:無管轄權的法院不能接受該繼承糾紛的立案,動產繼承的由被繼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轄,不動產繼承的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超過訴訟時效的繼承案件也不能起訴。
(二)庭審階段
立案通過后,法院會發送傳票,傳票中會記載開庭的時間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項起訴材料,供由被告參考并提出質證意見。在庭審期間,雙方可就針對證據的效力、證據的證明能力以及證據是否真實合法等進行法庭辯論。甚至有和解意愿的,可以當庭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和解。
(三)訴訟執行階段
庭審結束后,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了判決,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或者是上訴的,該判決生效。被告在判決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
繼承糾紛訴訟程序
二、繼承合同取得公證有什么好處
(一)證據效力。證據效力,是指公證書是一種可靠的證據,具有證明公證對象真實、合法的證明力,可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強制執行效力。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必再經過訴訟程序。
(三)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效力。公證的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國際慣例以及當事人的約定,特定的法律行為只有經過公證證明才能成立并產生法律效力。反之,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房產繼承合同的注意事項
協議主要內容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一)明確現有財產雙方,現有財產狀況要分清楚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獨立繼承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遺產均由生存的一方獨立繼承,其他繼承人不得繼承,但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除外,即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享受按正常情況下應繼承的份額。被繼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過失造成的或對其生前有嚴重虐待行為造成,生存的一方無繼承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繼承糾紛訴訟程序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小編提醒您,所以如果是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