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通過訴訟途徑追討貨款,超時起訴將難以獲得法院的支持,所以供應商要注意向客戶請求支付貨款的時間,更要在兩年訴訟期間內提起訴訟,訴訟時效的起算要看有沒有約定清償貨款的時間,已經約定的話,訴訟時效就從清償貨款期滿之日起兩年,沒有約定就要看供應商向客戶請求清償貨款的時間了。
追討貨款的訴訟時效
情形一、約定好清償貨款的時間,那么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貨款日期之日起兩年。
借款訴訟時效(拖欠貨款的訴訟時效從何時開始計算)
情形二,沒有約定清償貨款的時間,訴訟時效要分不同的情況考慮:
1、客戶拒絕支付貨款,供應商提供一段時間的寬限期讓他履行債務,到期仍不支付的,訴訟時效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2、如果供應商一直沒有要求客戶清償貨款的,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
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要再次重新開始計算,且中斷次數法律上并無限制,可以多次中斷。也就是說,在開始計算時效的兩年中,只要權利人又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又同意履行義務,則這兩年的訴訟時效就以再次主張權利或再次同意履行義務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但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應以有證明力的方式進行,如書證請求,有證人在場等,權利人對此負有舉證責任,要防止空口無憑而難以查證的現象,否則訴訟時效不能中斷。
追討貨款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在確定對方不支付貨款時,要及時采取措施追討貨款,起訴追討貨款的訴訟時效一般是約定好的清償貨款之日起兩年,出現法定情形的,訴訟時效還可以中止、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