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村委會能干些什么?不能干些什么
對于農村村民來說,大家對村委會并不陌生。在農村中,村委會是與村民聯系最為密切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村子里面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會有村委會的參與。在征地拆遷中,也經常可以看到村委會的身影,那么在農村土地征收中,村委會有什么權利,具體能干些什么呢?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分析一下。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也就是說,土地征收是國家行為,我國的土地征收主體有且只有政府。而對于村委會的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這樣規定的: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也就是說村委會是民事主體,并不屬于任何一級政府。
土地征收(不能干些什么)
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土地征收中,主要起到的是輔助性工作,配合征收部門,做好與村民關于土地征收的溝通,因為在實際的土地征收中,對于土地補償款一般是征收部門同意支付給村委會的賬戶,然后再通過民主程序,來確認土地補償款在村集體和村民之間的分配比例,但是村委會無權私自截留土地補償款。
村委會由于非一級政府組織,并不具有直接組織實施土地征收的權限。如果村委會超越了權限,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土地征收,擅自收回村民的土地使用權;以征收方的名義與村民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或者隨意分配土地補償款等,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被征收方遇到了可以通過向上級部門舉報或者是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