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夠解答大家的困惑。
一、雇傭關系能否認定工傷的條件是什么
雇傭關系中雇工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也即受傷的勞動者是不能申請工傷,然后獲得工傷賠償的。
構成工傷的條件:
(一)主體:必須是勞動者
?。ǘ┲饔^方面:必須是非基于本人意志造成的事故傷害
?。ㄈr間方面:必須是工作時間
?。ㄋ模┑攸c方面:必須工作場所或者與工作有關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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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雇傭關系中受傷,雇工與雇主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并不構成勞動關系,所以不能適用工傷,對于此類受傷,只能適用一般民事侵權。
雇傭關系能否認定工傷的條件是什么
二、雇傭關系受傷應該怎么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雇工的傷情確定,只要有鑒定資格的機構均可以確定其傷情等級。對鑒定結論不服的,當事人經協商可以到鑒定機構重新鑒定,或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
雇傭損害賠償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侵權賠償時效一年的規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可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律的保護,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關單位主張解決,在主張權利時時效中斷。
雇員要求雇主承擔民事責任時,要符合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即首先雇員必須有損害事實存在;其次雇主有違法行為;再次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最后雇主主觀上有過錯。只有具備了以上要件才能要求雇主承擔侵權責任。
三、因為工傷認定發生糾紛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說明?!豆kU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2、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3、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