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表決權的相關立法規定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股東行使表決權的基本原則
一般情況下,股東表決權實行一股一票的原則,股東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與其股份數同樣數額的表決權,這就是股東表決權平等原則,其主要內容為一股一權,多數通過。這里的股東表決權平等并不是指每個股東享有平等的表決權,而是指每一等額的出資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決權,是股東在股份基礎上的平等,股東按其出資或所持有股份的數量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三、股東表決權的行使方式
(一)本人自行行使表決權
在股東持有無記名股票的情況下,股東必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一定日期將其股票交到公司,公司以此來確認其股東身份;在股東持有記名股票的情況下,行使表決權的股東必須是股東名簿上記載的股東。如果公司股東將記名股票轉讓給第三人,需要將受讓人的姓名及住所等信息記載于股東名簿,未經該程序,第三人不得行使其受讓的表決權。
(二)第三人代理行使表決權
股份公司股權高度分散,多數股東散居全國乃至全球各地,小股東因出席股東會而支出巨額的交通、食宿費用以及時間成本而拒絕參加股東會,除此之外,由于一系列主客觀原因,部分股東不能親自出席股東大會,因此《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股權
四、股權比例和表決權的關系
首先,股權比例和表決權不一定是對應的。有了股東資格,就有股東權利,而有股東權利,不一定就享有股東表決權。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在股東會會議上行使表決權,在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比例和表決權是緊密相關的,一股一表決權是表決權行使的基本原則,沒有投資就沒有股份,沒有股份當然不享有表決權利,但公司章程可自行約定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法,如按照股東人數來行使表決權。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會議上以股份比例來行使表決權,即一股一表決權,但不包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是在累積投票權下,股權比例和表決權則不是對應關系。比如,股份有限公司選舉公司董事和監事,公司往往在公司章程約定以累積投票權的方式來選舉,該種投票權方式,即股東的表決權票數等于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通過擴大表決權總數的方式避開了“一股一票”表決制度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