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買到過期食品可以要求退貨,而且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賠償一千元。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買到過期食品如何處罰?
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買到過期食品如何處罰?
食品過期的處罰分兩種:
(一)生產經營過期的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二)銷售過期的食品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122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過期食品的違法所得怎么計算?
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賠償?買到過期食品如何處罰?
首先,以全部銷售收入計算更能體現公平原則。《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等條款皆有違反本法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等內容。兩個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相同、性質一樣,如都是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的肉類,一個將所有的肉類在未加價(即未產生利潤)的情況下銷售完畢,一個所有的肉類還在倉庫尚未銷售。按照第一種意見,在違法產品銷售完畢的情況下受到的處罰只是罰款,對銷售出去的銷售收入無需沒收;而在違法產品沒有銷售的情況下,受到的處罰卻不只是單純的罰款,還要沒收違法產品,這等于變相地減輕了對違法產品已銷售行為的處罰。
其次,以全部銷售收入計算更能體現對危害性行為的嚴懲。違法產品已銷售的,說明社會危害性已開始向外蔓延、開始擴散;違法產品未銷售的,說明社會危害性還未向外擴散、還在可控范圍之內。如果按照第一種觀點進行處罰,那么,就會出現對社會危害性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處罰比對社會危害性比較輕的違法行為處罰更輕,從而鼓勵了當事人進一步違法,這顯然有違行政處罰的宗旨和目的。
第三,當當事人以低于成本價銷售違法產品產生負利潤時,若按照第一種意見“違法所得=(銷售單價-進貨單價)×銷售數量”的公式計算,行政機關要沒收違法所得是不是還應當對當事人的負利潤進行補貼,這顯然是荒謬的。
而主張扣除進貨成本的觀點認為,以銷售收入作為違法所得,違背了處罰法定的原則,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即認為當事人投入的成本屬于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