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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經是我做行政訴訟律師的第六個年頭了。至今我仍然記得,當我走進律所面試,得知即將面臨的案件屬于行政訴訟領域的時候那種后背發涼的感覺。當時,自己才是個剛剛執業一年的律師,行政訴訟對于很多法考生甚至年輕律師來說,都是大學四年沒學明白,在司法考試中想要放棄的一部分。行政訴訟涉及的法律法規與其他法律條文相比,更加抽象,更加晦澀難懂。但是就這樣誤打誤撞,抱著“干一行愛一行”的心態,在這條路上越走越遠。
越走,才越能發現前方的風景,一片獨好!
今天,作為一個在行政訴訟領域摸爬滾打、滴溜打轉了六年的“老律師”,來好好跟大家說說,行政訴訟難不難?“民告官”能成嗎?
不打雞血,不灌雞湯,不唱高調!今天,都是心里話。
行政訴訟難不難?
我很負責任的告訴大家,難!
行政訴訟類的法律規定晦澀難懂,極其生僻,與民法類法律規定相比滯后性更強。啥叫滯后性?行政訴訟法1989年制定,2014年才第一次修正啊,朋友們!2017年進行了第二次修正。民法通則呢?2009年人家就修正了啊!民事訴訟法雖然制定和施行時間稍微晚點,但人家2007年就第一次修正了,修修改改三回了。這就是滯后性!
在律師圈里,出去一說自己主要做行政訴訟,特別是代理“民”這一方。對方的回應十之八九是“厲害厲害,失敬失敬”!呵呵,在同行眼里,我都是那個“狠角色”,你說行政訴訟難不難?
這六年中,除了西藏和一直沒有緣分的貴州沒去過,其他省的案件接了一圈,全國東南西北跑了不知道多少圈。在這過程中,切實地感受到各地法治環境不同,法制水平更是參差不同。同一類型的行政爭議,經濟發達地區,行政機關作為被告,為了證明自己合法會拿出一厚摞證據,隨隨便便幾十份;而經濟稍微落后的地區,坐在被告席上的行政機關可能只拿著幾頁紙就來開庭,甚至空著手帶著張嘴就來了。當然,經濟發達程度和法治環境、法制水平是否真的成正比,我不敢只通過自己這些案件就給出結論,只能說在我的案件中大多數情況是這樣的。
面對拿著一厚摞證據的被告,我會覺得難!難在要從如此周密的證據中發現問題,找到錯誤,講給法官聽,說服法官,讓他認同并支持我的觀點。面對只有幾頁紙甚至沒證據的被告,我會覺得更難!因為,如果碰到同類的法官,整場開庭就真的覺得“心好累”;又或者,一不小心我代表原告發表的所有意見,就能成為一篇普法講座的演講稿……我要把每一個簡單的問題全部拆開來說清楚。
真的太難了……
更難的在于,我的委托人們,他們找到我的時候,絕大多數是“走投無路”了。我在作為他們代理律師的同時,我還要扮演心理咨詢師,幫他們緩解焦躁不安,有時偶爾還要扮演“帶頭大哥”,拿出我女中豪杰的氣勢,告訴他們,“別怕!把心放肚子里!聽我的!”。因為,在我們國家“民不與官斗”這句話太深入人心,誰也不想去當別人眼中的“刁民”。但是迫于無奈,與行政機關簽訂的協議不履行、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錯誤,處罰結果足以讓他失去生活根本等等原因逼著他們非得“刁蠻”一把,你說他能不慌張,能不難受嗎?幫他們緩解慌張,排遣難受的我,能不難嗎?
真的太難了……
我總自稱是“女俠”!行俠仗義,仗劍走天涯!
那你一定會問,這么難,那“民告官”能成嗎?
我非常斬釘截鐵的告訴你:能成!
咱們國家的《行政訴訟法》怎么來的,《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等與行政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是怎么來的?還不是為了完善國家法律制度,約束行政機關權利,幫助法院公正及時的審理“民告官”案件嗎?咱們國家有法律保障,雖然有還不完美,但在不斷完善!
這不是吹的!在六年前,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光立案就要吭哧吭哧花半個月時間。你去法院起訴離婚試試,分分鐘給你立案。你去法院告個處罰決定、征收決定啥的,試試?半個月起步,都不帶給你立案的。現在呢?改善太多!當然,你還是可能會遇到各種問題,也許是你沒找對方法也許是沒有找到如我一般的專業律師,但至少從法律的層面已經做了改變給了足夠的保障。
所以,“民告官”第一步立案,能成!
接下來的每一步,開庭審理、跟法院溝通、在這個過程中跟行政機關調解等等,你們想問的我大概都清楚,逃不出那幾個擔心。我想說的是,事在人為!我的勝訴判決從北京到河北到寧夏到新疆到云南到海南,我走過的地方或多或少都留下了勝訴判決,這說明啥?
“民告官”,走好每一步,能成!
當我在一個地方連續接了很多案件,可能是因為某個建設項目引發的一波又一波類似案件,也可能是因為某地集中行政執法引發大量行政處罰。有時會驚訝地發現,從第一個案件立案到開庭,行政機關作為被告可能只提交了寥寥無幾幾份證據,直到第三、第四、五、六……隨著案件的增加,行政機關的證據也愈發完善,甚至法院的審理思路也會更加清晰。你可能會奇怪,那這不是增加了難度,對原告更加沒好處嗎?錯了!這樣的理解,有點狹隘。行政機關在同類案件中,不斷改進行政方式、執法方式,提高行政水平,這是好事啊!花心思面對每一個案件,梳理證據,說明重視啊!法院審理思路更加清晰,說明更加公正客觀啊!
“民告官”,太行了!
行政訴訟難,卻可行。因為,這是在自己權利受到威脅甚至侵犯,面對行政機關,在雙方地位不對等的情況下,最正確的選擇。這才是不做“刁民”的最正確道路。
六年的行政訴訟之路,知識、經驗給了我很多的動力和勇氣。在行政訴訟的路上,在不那么容易的“民告官”之路上,我愿意繼續做你們的女俠!為你們,仗劍走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