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打官司的時候,
訴訟費和律師代理費誰來承擔嗎?
敗訴方唄
實際上,
關于訴訟費用
的確規定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
↓↓↓
2006年12月19日,
由國務院發布的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規定: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可是關于"律師代理費",可并非如此哦
1
關于律師代理費的負擔,雙方在《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如虞某沒有按期償還本金及利息,則向周某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周某實現債務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訴訟保全費、調查取證費等費用。瑞輝公司自愿為虞某上述借款及違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范圍為借款本息及實現債務的費用。
案號:(2017)浙09民初69號
2
關于原告主張律師代理費的問題。
案號:(2016)粵1302民初5643號
3
關于律師代理費的問題。本案《借款合同》中約定如被告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律師費由被告承擔,
案號:(2016)桂0204民初2638號
4
因華潤公司與棗莊醫院
案號:(2018)魯01民終2864號
從上述案件我們可以了解到
在簽訂合同時
最好
一旦雙方產生糾紛
法院往往會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
此外,也要注意保管好證據
諸如委托合同、發票等
否則法院也有可能
不予支持
在我國,包括《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在內,立法上沒有對律師費的分配問題做出規范。在立法上未確立"律師費轉付制度"(即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況下,實踐中絕大多數民事案件采用"自行承擔"律師費的模式(即由委托方各自支付己方律師費),法院一般也不會像對待訴訟費那樣介入雙方的律師費分擔問題。但在惡意訴訟、虛假訴訟、人身侵權案件等情形下,部分法律、司法解釋也會做出例外規定,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法發〔2016〕21號)第22條: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當今世界,律師費承擔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律師費的"英國規則",一種是由雙方自行承擔律師費的"美國規則"。
美國特立獨行,規定訴訟各方不論判決結果如何都必須承擔各自的訴訟費用。其實,最初美國作為英國的殖民地,在律師費承擔上也采用英國規則,英國規則甚至被明確規定在殖民時期的美國立法中。當然,當時適用英國規則不是單純的為了讓敗訴方彌補勝訴方的訴訟開銷,更直接的目的是要限制律師收費。英國規則在美國法律實踐中并未得到很好的遵守,1796年美國最高法院在Arcambelv.Wiseman案件中確立了新規則,即律師費自行承擔規則。美國人認為"讓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旨在懲罰敗訴方在曾經的失敗訴訟中堅持了自己的"錯誤立場",但不通過法院判決誰能知道自己的訴訟立場是否正確呢?美國人認為,這種英國規則與美國"法院向公眾開放"的訴訟理念不符,因此不予適用。
來源|聚法案例網、上海政法綜治網(來源:上海市黃浦區法院作者:熊理思)、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杰科律師事務所網站等,封面圖片來自pixabay,聚法案例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