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死刑,我們可能都在一些大案件的判決結果中聽過死刑立即執行、以及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從字面意思上理解,不明顯是過兩年再行刑嗎?為什么在網絡上經常會看到有人說死緩就是不用死了?死緩兩年究竟是什么意思?
死緩兩年到底是何意?不是過兩年再執行死刑嗎?為什么說不用死了
其實死刑緩期2年執行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罰種類,而是在罪犯被判處死刑的情況下可能適用的一種死刑執行方式,一般對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關于過兩年再死還是不用死的爭論,其實源于刑罰第五十條死緩變更的規定:
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
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死緩兩年到底是何意?不是過兩年再執行死刑嗎?為什么說不用死了
所以被判死緩犯罪分子的結局其實不能確定,按照上述規定,根據其緩期兩年的行為,可以三種結果,一是在這兩年里犯了新的惡劣罪行,那么將執行死刑,而且不需要等兩年期滿,只要查實并得到最高法核準便可執行;二是沒有故意犯罪,即使有一般的違法行為甚至是過失犯罪行為(非故意犯罪的),也會被減為無期徒刑;三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死緩兩年到底是何意?不是過兩年再執行死刑嗎?為什么說不用死了
因為在這兩年抓緊活命機會、表現良好的人占絕大多數,所以才產生了死緩就是不用死了的說法,但這其實還得看個人;而且死緩也是我國“少殺慎殺”政策和人道主義的體現,是限制死刑執行的有力措施。它嚴格地控制了被執行死刑的人數,使因犯罪被處死的人數減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