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社會統籌部門繳納費用,由此來為員工提供勞動與非勞動所引起的損傷、職業病等意外事件發生時給予康復治療、撫恤和賠償的社會福利制度。江蘇省也對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做出了明確規定。
繳費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在江蘇省境內參加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在開展本站活動前6個月內從事雇傭勞動,并聘請1人及以上從事非農業戶口就業崗位,應按照當地最低月薪標準乘以0.8%~2%之間逐級載入計算公式中作為該公司實際應交納保險費用的基礎。
在實施特殊行業或者特殊身份人員如醫務人員等領域中需要額外承擔風險補充建立特別補貼。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補貼金額和支付方式,并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在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管理。
第三,對欠繳工傷保險費用的單位,應當依法追繳欠繳款項,并根據實際情況加收滯納金。若單位逾期不補齊欠款,社會統籌部門應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
江蘇省還對工傷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做出了細致規定,主要通過設立專戶、編制預算、建立監管機制等措施來確保基金安全有效地運營和使用。
在江蘇省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的企事業單位都有責任按照規定時間和標準及時足額向社會統籌部門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并且必須履行所有相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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