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兒媳婦是沒有繼承權的,什么意思呢?就是兒子還活著、一般情況下、百分之九十九的情況下,兒媳婦對于公婆的財產不享有任何繼承權。
法律規定,享有繼承權的是自己的子女,并不包括子女的配偶,也就是公婆只會把自己的財產繼承給你老公、小姑子、大姑子、小叔子、大伯子這些人,跟兒媳婦是沒任何關系的。
所以,相對應的,兒媳婦也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如果很多公婆明白這個道理,可能婆媳矛盾會少很多),兒媳婦和公婆就是親戚,基于老公這個人物關系產生的親戚關系,親戚嘛,彼此盡到起碼的尊重和責任就好了,真心不必奢求太多。
當然,兒媳婦沒有繼承權也不是絕對的,民法典特別規定了,如果喪偶的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對公婆或者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享有繼承權。
也就是說,如果老公去世了,喪偶的兒媳仍然贍養公婆——(贍養是第一個前提條件),而且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公婆還有其他子女的情況下,兒媳贍養占主要部分,這是第二個前提條件)。這兩個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兒媳是可以享有繼承權的。
解讀一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老公死了,公婆還有個小姑子,小姑子贍養公婆,兒媳逢年過節過來看看公婆,帶禮物,這種情況兒媳有繼承權沒?答案:沒有!
如果老公死了,兒媳婦每年贍養三五個月,小姑子贍養其他時間,兒媳婦有繼承權沒?答案:沒有,算不上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如果老公死了,公婆跟兒媳婦居住在一起,吃住兒媳婦照顧,小姑子逢年過節來看一下,兒媳婦有繼承權沒?答案:有,兒媳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這個時候兒媳婦可以和小姑子享有相同的繼承權,一人一半。這是在法定繼承的前提下,當然如果公婆立了遺囑,說要把財產全部給兒媳婦,那兒媳婦的孝心得到回應,可以繼承全部財產,如果公婆立了遺囑,把財產全部給小姑子,那兒媳婦白養活公婆一輩子,什么也沒落下。
這么來看,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喪偶兒媳贍養公婆似乎風險很大,當然我們還是要相信人性本善,不求回報的贍養也是一種美德!
我們可以一輩子不經歷法律糾紛,但是不可以完全不懂法律,努力做一個善良的人,而這種善良是在了解世事無常、懂利弊得失后的選擇。關注我,每天跟大家分享不一樣的法律小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