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其中的居住權,作為以往法律中沒有規定的一種全新的權利,備受關注。居住權登記在寧波何時會落地,也廣受期待。
現在,居住權來了!
今天,記者從鄞州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獲悉,該中心于10月15日下午頒發了寧波市第一張“居住權”登記證明。
居住權登記證明“長”這樣:
01首張證明保障遺孀居住權
當天下午13:30左右,鄞州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開始辦理張女士(化名)申請的公證繼承登記及居住權首次登記業務。
據了解,張女士丈夫已經去世,留下一套位于鄞州區的住宅。按照法律規定,張女士丈夫的父親、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女兒、張女士,三人都享有繼承權,但張女士并不是該房屋的產權人。
為了保障張女士的權益,經協商后,產權人和張女士一起來到不動產登記窗口,辦理了居住權的證明,并將居住權期限設定為6個月,自2021年10月15日-2022年4月14日。
辦理期間,窗口工作人員在收取產權人和張女士雙方身份證、公證書及原產權證書等材料后,對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并辦理了繼承登記;并協助張女士等人填寫居住權合同、申請表等申請資料,通過居住權合同明確了居住權期限、居住條件和要求等必要信息,并進行了登記。
60分鐘后,張女士順利在領證窗口領取了寧波市首張居住權登記證明。
02什么是居住權?
2021年1月1日新頒布的《民法典》第366條規定: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也就是說,通過登記居住權,他人可以占有、使用自己無產權的住宅等不動產。
這里的“他人”,包括親屬或非親屬。理論上,只要產權人同意并配合辦理,他可以為任何人設置居住權。
據介紹,作為新增的用益物權,居住權的設定將房屋的居住權和所有權分開,滿足"房子不歸我,但我卻能住"的訴求,為養老用房保障、離婚后共同居住、繼承后共同居住等現實問題提供了解決辦法,完善了住房保障體系,進一步為弱勢群體提供了法律保障。
按照《民法典》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合同一般要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下面是鄞州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提供的居住權合同范本,供參考:
這里面,居住期限,非常關鍵!
居住權期限可長可短。像張女士這樣,可以約定為半年。也可以約定10年、20年,甚至“終生有效”。
如果是“終生有效”,那么居住權人可以一直住到自己去世,期間不管房子有沒有換主人,居住權都有效,房主無權趕走居住權人。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權只有經登記才能生效。并且,居住權不能轉讓、繼承。
《民法典》里關于居住權的規定條款
03如何設立居住權?
依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及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發布的文件,以下三種情形可以申請辦理居住權登記:
1.以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的。
2.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
3.以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設立或者確認居住權的。
具體如何操作呢?
據鄞州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要辦理這項業務,必須經不動產權證上所有的產權人都書面同意,在明確居住方式、居住條件和要求、居住權期限、解決爭議的辦法等條款后,攜帶不動產權證書原件、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其他相關材料,共同前往鄞州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登記居住權。
這里的“其他相關材料”分為不同情況:
1.以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的,應當由居住權人和不動產所有權人共同申請,提交居住權合同(合同可由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
2.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可以由居住權人單方申請,提交生效遺囑、遺囑人死亡證明等材料。
3.以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設立或者確認居住權的,可以由居住權人單方申請,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行政處理決定書。
04哪些房子可以設立居住權?
目前,居住權相關的登記已在鄞州區初步投入使用。
由于目前浙江省包括寧波市關于居住權的細則尚未出臺,因此從操作層面來說——
1.群眾若要登記居住權,需先確保產權證沒有抵押、貸款等限制情況。
2.不動產的范圍目前只針對國有商品房,暫時還不涉及農村宅基地的居住權。
另外,已經抵押的房產能否辦理居住權登記?辦理居住權登記的房屋還能否買賣?這還需等上級部門的相關細則出臺后才能確定。
我們“寧波樓市報道”也將持續關注并及時報道。
05居住權可以變更嗎?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若居住權人姓名、身份證明類型、身份證號、居住權期限等發生變化,可以進行居住權變更登記。
居住權期滿、設立居住權的不動產滅失或被征收、生效法律文書終止居住權等導致居住權消失,居住權人死亡或放棄居住權等居住權消失的情況,亦可以到登記機關進行注銷居住權登記。
即使居住權未期滿,只要產權人和居住權人書面同意,也可提前注銷居住權。
06購房者如何查詢居住權?
最后,對于準備購買二手房的人來說,如何獲知這套房子是否設立了居住權?——房子有沒有登記設立居住權,顯然會極大影響二手房買賣。
答案是:要求產權人通過“浙里辦”查詢證明,就像平時查詢房屋抵押狀況一樣,很簡單。寧波晚報記者曾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