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小區都會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但大多數業主其實是不了解的,只是在推舉名單上懵懂的簽了個名,甚至都不知道業主委員會到底是干什么的。
我們接下來就來了解一下,業主委員會都有什么職責和權利吧。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和權利:
(1)召集會議;
(2)代表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預算;
(5)監督公共建設、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6)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百八十一條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那么,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才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呢?
只要滿足下列任一條件的業主就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
1、小區的入住率超過50%的;
2、首批物業交付已經滿2年,并且入住率為30%以上的;
3、首批物業費已經交滿3年以上的。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