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即體制內常說的“雙開”,是對公職人員黨紀政紀的頂格處罰,只有在出現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時候才會動用這種處理方式。公務員酒駕一般構不成“雙開”的條件,但是否開除公職要看酒駕的嚴重程度及其造成的影響。
一、首先來解釋黨紀處分和政務處分的概念
體制內人員出現違規違紀行為,嚴重的在移交司法部門之前,一般都會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其中,黨紀處分適用于黨員干部。按照2018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共有五種處分類型,從輕到重依次是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由此可見,開除黨籍是黨籍處分最嚴重的處分,依據該條例第三十二款規定,一般只有出現三種情形才會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是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二是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三是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確不開除黨籍的,應報請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政務處分適用于公務員、事業編、國企干部以及其他從事公共事務管理的公職人員。在2020年《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前,公務員、事業編等體制人員都有自己一套的行政處分管理辦法,比如行政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對相關人員行政處分作出了明確界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后,各級各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再需對在職在編人員作出行政處分,全部執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而不再沿用原有法規條例。
政務處分法明確了公職人員六種政務處分類型,從輕到重分別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開除是政務處分的頂格處分,依據政務處分法第十四條規定,只有在出現以下情形才會給予開除處理:一是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二是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三是因犯罪被單處或者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公職人員具有黨員身份也有行政職務,出現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在給予政務處分的同時,黨的紀律部門還可以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我們常說的黨紀政紀處分就是指這種給予黨員干部的雙重處理。公職人員沒有黨員身份,那么只能按照政務處分法給予政務處分,而不能作出黨紀處理。
二、公務員酒駕會被“雙開”嗎?
根據現行黨紀政紀處分管理辦法,公務員酒駕除非情節特別嚴重,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比如致一人或多人死亡、造成重大社會財產損失等,否則被“雙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關于酒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清晰的處理描述。對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達到醉駕標準的,一般處以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并處罰金的處罰。出現這種違法行為,一般會通報單位,由單位紀檢部門根據政務處分法視情節嚴重程度作出警告或記過的處分,一般不會開除。去年本單位下屬事業單位有一名干部因酒駕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單位紀檢組后來依據政務處分法對其作出了警告處分。
而如果飲酒駕駛達到醉駕標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已經構成刑事犯罪,按規定除了會給予吊銷駕照處罰外,還會判處拘役等刑罰。公職人員出現這種行為被通報到單位,幾乎百分之百會被開除公職,同時不排除給予黨紀處分,一般不會上升到開除黨籍的程度。但如果造成特別惡劣的影響,比如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出于平息社會輿論、警示教育黨員干部等方面考慮,也有可能直接作出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處分,以儆效尤。部分地區為了制止公職人員涉酒行為,從嚴從重處理酒駕、醉駕,也有少部分人頂風作案因為酒駕撞上槍口被開除公職的情況,這是個案,另當別論。
總之,公務員酒駕被雙開的不多,如何處理具體要視酒駕嚴重程度而定,不能一概而論。但是不管怎么處理,酒駕都是嚴重違法違紀行為,不僅影響個人工作前途,對他人生命財產也是一種威脅。作為公職人員更要以身作則,從思想上繃緊“喝酒莫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根準繩,否則一旦出事,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