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核定征收新政利弊幾何#系列報道丨第3期
前情提要:
查賬征收(核定征收VS查賬征收)
新規發布以后,引發大眾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否還能適用核定征收的討論。對此,業內普遍觀點是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非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即企業正常經營所得)適用核定征收并沒有被絕對禁止,只是后續適用應當更加謹慎。
在實際業務場景中,“經營所得”極易與“勞務報酬”混淆,這也是業內持續討論的一個熱點議題。單純的從個稅法的相關法條判斷存在一定迷惑性,在這里我們比較認可學界的一種觀點:
(一)自然人提供勞務,收入性質是勞務報酬還是生產經營所得,與勞務內容無關;
(二)根據個人還是團體、臨時性還是持續性、自負盈虧與否等外在表征來區分都不具有可操作性;
(三)適用勞務報酬還是經營所得的權利應當交由納稅人自己選擇。
近兩年,取消核定征收的傳言在業內愈演愈烈,各種小道消息滿天飛。
如果沒有進行過仔細了解,很多人會誤以為核定征收是一項稅收優惠政策,實際上它只是——
因為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為了降低稅務管理成本,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
受各路明星、電商、網紅的稅務“暴雷”事件影響,稅務部門對核定征收管理不斷趨嚴,本次新公告的頒布,就有人猜測與網紅直播偷逃稅款有關(捷稅寶:實際不是,詳情可參見第一期)。
隨著核定征收的收緊,越來越多的企業將采用查賬征收。
那么,這兩種征收方式有何區別?各有什么優勢?
一、查賬征收
(1)含義
納稅人在規定納稅期限內根據自身財務報表或經營情況,向稅務機關申請其營業額和所得額,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先開繳款書,由納稅人向當地代理金庫的銀行繳納稅款。
(2)情形
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反應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3)納稅申報
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二、核定征收
(1)含義
指由于納稅人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其他原因難以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
(2)情形
1.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2.企業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殘缺,難以查賬的;
3.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期限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第一、第二種情形多見于小微企業,這主要是由于小微企業合規能力較弱,需要相關政策予以特別支持和照顧。
除了上述的一般情形外,影視行業、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行業等幾類企業是明令禁止適用核定征收的。
(3)納稅申報
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三、二者區別
兩種征收方式最重要的區別就是應稅所得不同:
——查賬征收
稅負取決于經營狀況(凈利潤)
企業的應稅所得=收入-成本-稅金-損失
——核定征收
稅負取決于收入或成本費用
企業應稅所得=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對于賬簿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稅務部門可以對其實行查賬征收。
一般來說,初創或微利企業在賬務屬實情況下,實際需繳納稅款可能比核定征收還要低。
但特殊行業,比如餐飲、住宿、建筑、娛樂等,在無法取得成本發票的情況下,核定征收簡單且更容易實現稅務管理。
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選擇,兩者并無優劣之分。
四、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特征
下面,普道財稅研究院就企業的創業期、成長期、成熟期這三個階段來談談,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稅務合規能力如何:
稅務合規能力也直接體現在財務管理水平上,不同階段的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明顯有區別,以小微企業為例:
(小微企業在創業期&成長期面臨的財務管理問題)
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出,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力與查賬征收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一般來說,企業往往選擇在成長期末進行專門的合規能力建設。
在我國,大部分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都是諸如煎餅攤、水果店之類的小老板,他們沒有發票,也沒有會計記賬,想要和他們一一核實發票實行查賬征收是不現實的。
而對于一些初創公司也同樣如此,創始人大多不懂稅務,招財務只是用來記錄流水,代理記賬公司又魚龍混雜。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刀切”地實行查賬征收其實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企業合規能力較弱的問題。
五、普道之見
(1)核定征收收緊是必然,加強監管防濫用
小微企業是我國市場經濟主體中數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業群體,他們由于受財務能力和經營能力影響,對核定征收有著客觀需求,因此短時間內核定征收政策并不會取消。但政策收緊會是必然趨勢。
對此,我們持認同態度——對適用的企業采取合理的征管方式,對于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稅務主管機關應當進一步加強監管,防止不法分子、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濫用稅收政策,扭曲國家減稅降費的政策導向,破壞稅收公平性。
(2)對小微企業而言,查賬征收有困難
從企業發展的客觀規律看,企業發展離不開合規能力的提高,查賬征收適用主體的擴大是目前的趨勢。
但是在現階段,如果取消核定征收,統一適用查賬征收存在現實困難。
我們以中日兩國2020年的稅收收入為例:
日本稅收主要以個人所得稅、消費稅以及法人稅(企業所得稅)三個稅種為主,2020年日本三大主稅種收入比例分別為39.88%、35.47%以及24.65%。
我國現階段以增值稅為主,個人所得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在2020年收入構成比例分別為10.99%、11.43%、34.61%以及53.96%。
由于所得稅計算復雜,對課稅技術要求高,所以在收入容易監控、第三產業較為發達的國家往往以所得稅為主要稅種。
而我國收入監控難度較大,交易相對容易監控,所以以增值稅為代表的流轉稅是最主要的稅種。
現階段大規模適用查賬征收并不具備客觀的條件,因此需要一個“緩沖地帶”,而核定征收正是發揮了此種作用。
(3)發揮企業主觀能動力,提高合規能力
從企業的角度出發,積極主動地探尋提高財稅合規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企業應從目前的發展階段、自身情況出發,在發展業務的同時綜合考慮到合規管理,選擇適用的政策。
下期預告
核定征收一直廣受企業主和個人的青睞,主要的原因在于可以利用個人獨資企業的核定征收來降低綜合稅負,且核定征收基本上又不考慮進項,所以對于一些缺乏成本票的公司和個人的業務模式來說非常便捷實用。
“41號公告”雖然沒有對所有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取消核定征收,但政策管控已經明顯收緊,各方面的監管越來越嚴格,在此大趨勢下,企業應如何應對?敬請關注下一期!
下一篇:交通銀行個人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