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假貨,人人喊打!打假,人人支持!那如果打假的人把打假變成了一種職業呢?
這種以索賠金錢為目的專門進行打假的人,就是普通人不了解的職業打假人。他們的工作就是不斷買假貨,再用收集來的證據起訴,目的是拿到法律規定的十倍賠償。
而近日,一則崇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一則新聞在行業內刷屏,原因是第一次見到市監局硬懟職業打假人。
01
市場監管局將4個職業打假人
移送公安局
從市監局的回復中可以看到,作為市場監督手段,打假并沒有錯,反而會促進市場的良性發展,企業的良性運營。但是以謀取非法暴利為目的進行購物,大批量購買,這樣的目的到底是為了打假,還是說為了獲利?
利益驅動下,職業打假者的手段越來越偏激,通過虛假投訴、故意栽贓、惡意差評,來敲詐商家的做法屢見不鮮。
潛移默化中,用來填補行政監管真空的民間打假,在某種程度上已變成了一門灰色生意,很多人甚至靠此過上了年入千萬住別墅的致富生活。
02
“職業打假人”在中國的起源
20多年前,中國經濟迎來大發展,但這一時間我國法治不完善,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尚未“覺醒”,許多無良商家嗅到了“商機”,大肆地在市場上售賣“假貨”。
王某偶然買到了假冒的品牌耳機,他沒有像其他消費者一樣認倒霉,而是堅決維權,并在這一次的維權當中嘗到了“甜頭”。
王某意識到這可能是一個“來錢快”的行當,便決心走上了“職業打假”之路,他創辦了自己的打假公司,招募了一大批員工,專門在市場上搜尋“假冒偽劣”產品。
發現“獵物”后,王某大肆買入,然后再依據法律規定向商家索賠,從中牟利。
2014年,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出臺,將商家的欺詐行為從“假一賠一”提高至“假一賠三”,并增加了最低500元賠償的規定。2015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了對商家“十倍賠償”的懲罰措施和最低1000元賠償的規定。
至此,職業打假人的“春天”來臨。
而王某的“發家事跡”刺激到其他渴望致富的年輕人,紛紛相仿王某,我國社會上逐步形成了一個特殊的職業群體——職業打假人。
而這一群體也受到了媒體的高度關注,并且飽受爭議。人們驚奇地發現,職業打假人客觀上能夠起到“凈化市場”的作用,但為了自身“牟利”的目的,原本的正義行為就會變得“畸形”。
03
國家重拳出擊嚴打
職業打假窮途末路
隨著“打假”漸漸從單純的打假向惡性打假轉變,被這些人找上門來的有些商家甚至痛恨這些職業打假師,說到激動的時候也會發泄一句:恨不得把他們扒了皮!面對這個臭名昭著的組織,商家們求神拜佛都希望不要被盯上,好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關于引導和規范職業打假行為的規范》,明確表示“除食品和藥品之外,將逐步限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自此,“職業打假人”的“寒冬”開始正式來臨。
這是司法態度的一次重大轉變,也給了職業打假人重重一擊,而有些職業打假人卻說,條例要是出臺了,將不利于消費者維權。
有趣的是,《實施條例》中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對象進行了界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條例保護,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
也就是說,職業打假人將不能再用“消費者”的身份來對商家進行牟利性打假行為,這個消息對商家們而言,就是天大的好消息,因為再也不用擔心這些“職業打假人”以打假的名義來鉆他們法律上的空隙了。
04
變了味的打假,怎么避免?
盡管國家一再禁止,如此,但10幾年以來一直備受爭議的職業打假人依然執迷不悟,仍然游走于各大小商場超市,尋找各種問題,打假牟利,獲取不義之財。而且,針對新政策的出臺,他們也在不斷探索,尋找突破口,與以往對比,又有了新的打假動向:
1、專找“問題食品”下手
以前“職業打假人”購買的商品種類比較廣泛,包括皮包、手表、服裝等。但現在基本上是專找“問題食品”下手。“職業打假人”覺得找“問題食品”下手獲利更多,速度更快,于是逐漸都把目光瞄準了食品,如過期食品。
2、一次性購物額明顯增大
過去更多的是分單購買,按一單最低1000元索賠,現在一買就是上千元甚至數千元,索賠額也因此非常大,處理起來難度也相對要大一些。
3、公司化管理、專業性強
以往單打獨斗,現在抱團成立公司,或成立聯盟,全國活動,信息共享,一旦確定商品有問題,會在全國各地同時下手,以索賠獲取利益。
4、商場、超市是重要目標
市場上商品五花八門,即使發現了問題商品,到哪家去買?向哪家索賠?在“職業打假人”看來,這也是很有講究的。超市越大,越容易獲得利益,個體戶除了獲得賠償難外,甚至會有挨揍的可以,這種案例非常多,甚至有可能引起諸如北京、蕭山、深圳等個體聯合請愿的大事件出來,得不償失。
既然如此,那超市如何避免打假人員光顧呢?當然,打鐵還需要自身硬,蒼蠅不會叮無縫的雞蛋,只有超市經營者自身重視常見問題,才能減少打假人鉆空子:
(1)、最基本的持證經營、進貨索票索證;
(2)、自身保質期及商品質量管理;
(3)、與食藥監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及時請教相關問題,大部分的行政職能部門人員還是非常愿意幫助合法經營者的;
(4)、自身知法懂法守法;
(5)、正確適當合法的的手段對付職業打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