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編輯︱勞動小便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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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
武漢最低工資標準2019(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匯總(2021)
北京市人社局《關于調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人社勞發[2021]77號)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為2320元/月、13.3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工資確定為25.3元/小時、法定節假日為59元/小時。
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二、天津市
天津市人社局《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津人社規字[2021]4號)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2.6元。
市人社局《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政策解讀》第四點解答: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
三、河北省(尚未調整)
河北省人社廳《關于調整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冀人社發[2019]34)規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按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四檔執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合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19元、18元、17元、16元四檔執行。
《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實施辦法》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2至3年至少調整一次,以上標準剛好執行2年;同時辦法規定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包括了勞動者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
四、山西省
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2021]81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80、1760、1630元三類,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19.8元、18.5元、17.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8元、18.5元、17.2元。
山西省人社廳解讀回應: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了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五、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日制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80元、1910元、1850元三類;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8元、20.1元、19.5元三類。
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
六、遼寧省
遼寧省人社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按1910元、1710元、1580元、1420元四檔執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19.2元、17.2元、15.9元、14.3元執行。
通知未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按照《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應包括勞動者個人應承擔部分。
七、吉林省
吉林省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吉政函[2021]69號)規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80元、1760元、1640元、15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小時、18元/小時、17元/小時、16元/小時。
通知未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應包括勞動者個人應承擔部分。
八、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黑政規[2021]2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60元、1610元、145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小時、14元/小時、13元/小時。
通知未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應包括勞動者個人應承擔部分。
九、上海市
上海市人社局《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1]18號)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5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3元。
月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十、江蘇省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72號)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280元;二類地區2070元;三類地區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2元;二類地區20元;三類地區18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十一、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21年8月1日起,將我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2元、20元、18元三檔。
通知未明確是否包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應包括勞動者個人應承擔部分。
十二、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皖政辦秘〔2021〕102號)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2021年12月3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1650元、1500元、1430元、134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0、18元、17元、16元。
《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第十條規定,在確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是否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計入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十三、福建省
2021年12月25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日前印發《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2年4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保留四個檔,分別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21元、20.5元、19元、17.5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十四、江西省
江西省人社廳發布《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執行。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為一類區域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5元/小時;二類區域1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3元/小時;三類區域1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6.1元/小時。
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十五、山東省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21〕169號),決定從2021年10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1元、19元、17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通知未明確是否包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應包括勞動者個人應承擔部分。
十六、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21〕33號),決定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20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9.6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7.6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6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三險一金”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即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十七、湖北省
決定從2021年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一、全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四檔,依次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19.5元、18元、16.5元、15元。
通知未明確是否包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應包括勞動者個人應承擔部分。
十八、湖南省(尚未調整)
,決定從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1700元/月、1540元/月、1380元/月、1220元/月;全省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17元/小時、15元/小時、13.5元/小時、12.5元/小時。
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
十九、廣東省
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1〕345號),決定從2021年12月1日起,對我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廣州2300元、深圳2360元,小時最低工資22.2元;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18.1元;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小時最低工資17元;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小時最低工資16.1元.
通知規定,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
最低工資標準考慮了個人需承擔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
二十、廣西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二十一、海南省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瓊人社規〔2021〕9號),決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一、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3元,適用于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二、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4元,適用于儋州市、三沙市、瓊海市、澄邁縣;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9元,適用于其他地區。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省人社廳在政策解讀時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二十二、重慶市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布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渝人社發〔2021〕52號),決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一)各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21元/小時。
(二)各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20元/小時。
上述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
現階段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17元。
市人力社保局介紹,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十三、四川省(尚未調整)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2018〕19號),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每月1550元(每日71.26元);(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三)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每小時16.3元;(二)每小時17.4元;(三)每小時18.7元。
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川省當前最低工資標準已執行三年多,目前尚無新的調整文件。
二十四、貴州省(尚未調整)
貴州省人社廳《關于調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黔人社發〔2019〕16號),決定于2019年12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區:每月1790元;二類區:每月1670元;三類區:每月15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區:每小時18.6元;二類區:每小時17.5元;三類區:每小時16.5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目前尚無新的調整文件。
二十五、云南省(尚未調整)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云人社發〔2018〕16號),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元;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元;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目前尚無新的調整文件。
二十六、西藏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區人社廳《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藏政辦發〔2021〕19號),決定從2021年7月1日起,將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50元。同時,將現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元。
通知未明確是否包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應包括勞動者個人應承擔部分。
二十七、陜西省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2021〕5號),自2021年5月1日起,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區1950元、二類區1850元、三類區17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區19元、二類區18元、三類區17元。
通知未明確是否包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應包括勞動者個人應承擔部分。
二十八、甘肅省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甘政發〔2021〕61號),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9元);?二類地區:17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8.4元);三類地區:17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7.9元);四類地區:16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7.4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二十九、青海省(尚未調整)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青政〔2019〕68號),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00元/月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2元/時人,暫時不作調整。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通知未明確是否包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應包括勞動者個人應承擔部分。
三十、寧夏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寧政規發〔2021〕1號),決定從2021年9月1日起,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作如下調整:一類區1950元每月,二類區1840元每月,三類區1750元每月;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一類區18元,二類區17元,三類區16元。提高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包括職工個人應依法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三十一、新疆
自治區政府《關于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2021〕21號),決定自2021年4月1日起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元、17元、16.2元、15.4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管理的城市參照與其相鄰的縣(市)最低工資標準納入自治區發布范圍。
月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應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情況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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