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馬上就要結束,
大家的年休假都休了嗎?
年假有幾天?
年假的規(guī)定(單位應按日工資300%支付報酬您知道嗎)
沒休的年休假能跨年度安排嗎?
單位不允許休年休假,
勞動者應該怎么辦?
圍繞大家關心的休年假問題,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給出了權威答案。
什么是年假?
一般有幾天?
根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滿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只有當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
單位應按300%支付報酬
對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jù)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shù)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其他假期可以取代年假么?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chǎn)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所以,婚假、產(chǎn)假、公司組織的帶薪旅游等等假期都不可以取代年假。
年假并非人人有
五種情況不能休
根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guī)定:單位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職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此外,《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八條也明確規(guī)定,若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nèi)又出現(xiàn)上述《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后四種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根據(jù)以上法律規(guī)定,職工享有年休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但是應滿足一定條件:
1.對于未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的勞動者,其不享有帶薪年休假。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是指勞動者在同一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連續(xù)不中斷工作滿12個月。如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連續(xù),或勞動者從原用人單位離職后一段時間又入職新用人單位的,不應認定勞動者符合享受帶薪年休假條件。判斷勞動者是否符合“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一般根據(jù)勞動者的工資支付記錄、社保繳費記錄、檔案記載、離職和入職手續(xù)等進行綜合判斷,按月計算。
2.對于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的勞動者,需排除《條例》第四條及《辦法》第八條所列情形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
您的年假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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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人民日報、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
來源:北京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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