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加大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力度,進一步深化婦女法治宣傳和維權服務,藁城區婦聯邀請5名資深女律師錄制了“木蘭有約”普法在線視頻供大家學習,希望能為大家學法、知法、用法提供方便。今天,河北四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柳曉燕,跟大家聊一聊《民法典》中有關婦女兒童保護的相關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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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里面有很多與婦女兒童保護相關的規定,如《民法典》第20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這個法條在實踐中有什么意義呢?看到下面的例子,大家就清楚了。
剛滿7歲的小明,拿媽媽的手機玩游戲,偷偷充值5000元,家人知道后心急如焚。因為小明是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第20條的規定,小明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向商家充值5000元的行為是無效的,所以小明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回。
過了兩年,小明爸爸因賭博借債與媽媽發生爭執,二人到了鬧離婚的地步,小明爸爸因為賭博私自借了5萬元外債,想要媽媽分擔一半。
《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因為該筆債務不符合《民法典》共債共簽的規定,而且也沒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以,小明媽媽也就不需要承擔這筆債務,避免被無辜負債。
爸爸媽媽都想要小明跟自己生活,這該怎么辦呢?《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子女的真實意愿。因為已滿9周歲的小明想要跟媽媽一起生活,所以,法院就會尊重小明的意愿將小明判歸媽媽撫養。
這樣看來,《民法典》為廣大婦女兒童撐起了一把“保護傘”,希望廣大婦女姐妹遇到問題,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祝愿大家生活幸福,萬事如意!
民法典》第20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子女的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