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賬幾百萬,私戶收款在劫難逃?”
在很多老板的眼里:公司是我開的,錢是公司的,所以,我=公司=錢,錢=我。最終得出一個結論:公司的錢就是我的,我的錢還是我的。
反避稅(不想多繳稅、又想財稅合規)
企業實際經營中,出于不想交太多稅的考慮,一些老板私自用個人銀行賬戶或者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工具收款,動輒一個月幾十萬幾百萬的流水,正常人哪能有這樣的流水?
尤其是大數據聯網時代,這種做法是非常容易引起銀行監管預警,繼而引起“連鎖反應”,被稅務稽查!
私卡收款的風險是近兩年老板和財務人員格外關注的事情,網上也鋪天蓋地的傳播著。那么,私戶收款到底有什么風險呢?
我們來看兩個案例。
一、私戶收款遭稅局嚴查罰款!
1、案例回顧
2021年3月,第二稽查局接到一封匿名舉報信。廈門L公司被匿名舉報通過賬外銷售、私人賬戶收取貨款的方式,共隱瞞銷售收入3000多萬元,存在逃避納稅違法行為。
此外,舉報信中還附有廈門L公司用于收取賬外收入的幾個私人銀行賬戶卡號,以及這些個人賬戶開戶人聞某、江某、李某等人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的社會關系圖表(親戚、老鄉、員工)。
2、稅局調查
第二稽查局迅速成立了檢查小組,對線索信息和所涉企業進行了分析核查。
通過企業財務申報數據分析發現,該公司有較高的行業地位和市場占有率,但申報營業收入每年在600萬元-800萬元之間,并且不時還會出現虧損,明顯異常。
通過對相關人員的銀行賬戶資金往來信息分析,資金進出頻繁,金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并且賬戶轉出資金的收款方多次出現廈門L公司的賬戶信息,以及企業法定代表人陳某的賬戶信息。
經查,2018年至2019年,廈門L公司實際收入為5383.10萬元,而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收入為1483.61萬元,少申報收入3899.49萬元,且虛構退款業務、“貨款”資金在外流轉了一圈后,最終又回到了陳某個人銀行賬戶中,存在隱瞞銷售收入逃避納稅的違法事實。
3、處罰結果
最終,廈門L公司檢查期內共計隱瞞銷售收入3899.49萬元。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了追征稅款的處理決定,并對企業進行了處罰。廈門L公司接到稅務處理處罰決定后,未表示異議,在規定期限內如數補繳了稅款、罰款和滯納金。
二、法人私戶交易,逃避稅款被罰!
1、案例回顧
(武漢)某醫療公司在2020年3月至6月取得外采口罩銷售收入未通過財務核算,未并入企業應稅收入,3-6月共計外采入庫12,790,500個。
2、稅務調查
武漢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通過對法定代表人李某及副總王某某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法人賬戶收到深圳某體育股東胡某某及胡某某打入的口罩款共計17,900,000.00元,再轉給公司副總王某某個人賬戶13,355,450.00元,再由王某某將資金13,355,450.00全部支付給仙桃口罩供應趙某某及程某個人賬戶,客戶摘要中也注明了上述款項為口罩款。
經詢問企業法人及財務人員,應確認為公司的經營行為,銷售收入應并入公司應稅收入進行核算。
3、處罰結果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應調增相關成本13,355,450.00元,應調增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4,023,190.78元,彌補虧損2,177,085.00元,實際應納稅所得額為1,846,105.78元,應補2020年企業所得稅134,610.58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你公司處涉稅罰款134,610.58元。
以上兩個私戶收款逃避交稅的案例,不管是被舉報私戶收款,還是大數據分析稽查局對個人賬戶的主動出擊檢查,都說明了一個核心問題:私戶收款紙包不住火,稅務合規是大趨勢!
那么資金回流不合規,采用私卡收款的情況,該如何避免被稽查罰款的潛在風險呢?
三、佰信集團合規解決案例
賣家基本情況:該賣家有3家公司,店鋪十多家,年銷售3000萬元人民幣,主要產品是生活用具、主要燈具類,企業一直只來資金周轉方式存在部分不合規現象(通過親戚朋友個卡收款),公賬收入欠缺,報關方式部分自主出口退稅,部分雙清包稅
需求:希望通過佰信跨境財稅專家服務,解決公司目前資金和稅務存在的不合規狀況。
佰信跨境財稅專家解決方案:
1、先幫助公司梳理問題點
①業務流拆分不清晰,存在賬稅處理問題;
②私卡收款,觸及到銀行監管,乃至外匯管理局;
③跨境店鋪歸屬權不清晰;
④不清楚公司是否享受了退稅紅利。
2、佰信給出合規解決方案
①搭建代運營服務公司,進行海外利潤資金回流,規避私卡交易風險;
②指導企業進行出口退稅操作,成功實現自主退稅;
③跨境店鋪授權協議。
再次提醒:私戶收款被查,后果嚴重!
金稅四期上線之后,對資金的監控將會更為嚴格,特別是個人卡交易,個人名下一張銀行卡涉案,5年內不能開新戶,同時計入征信,基本告別信用卡和房貸車貸。
對于高凈值人群來說,伴隨著自然人納稅識別號的建立和新個稅中首次引入反避稅條款,計入征信,海內外資產收支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