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被拆除,需要對被征收人進行經濟補償。然而,在許多拆遷案件中,會出現這種情況。如果補償條件沒有討論,征收方突然平息。幾天后,被征收人收到一份《限期拆遷決定書》,表明被征收人的房屋是違章建筑,要求拆除。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決定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拆遷房屋被認定成違建限期拆除怎么辦(違建拆除期限是幾天)
因此,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遷決定書》時,應立即緊張起來。收到通知或決定后,如果他不在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維權,他的家很可能被強行拆除。
但是,自己的合法房屋怎么會成為違法建筑呢?
那么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期拆遷決定書》時應該如何處理呢?
被征收人可以找出決定中的違法行為。比如作出決定的部門是否有查處違法建筑的權限,作出決定的權限;決定的交付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決定的內容和格式是否合法,決定中沒有明確規定救濟方式(如收到決定的救濟方式和期限)。被征收人在掌握了行政部門作出決定的違法點后,可以主動開展后續維權行動。
能夠出具《限期拆遷決定書》的機關單位:根據《城鄉規劃法》,能夠出具《限期拆遷決定書》的主要機關有兩種。非法建筑位于城市規劃區的,由規劃部門出具。非法建筑位于農村規劃區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出具。但除上述兩個主體外,城管局和國土資源局也可以做出通知或決定。
《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的違法點考究:《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作為一種行政處罰,應當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進行。因此,行政機關出具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應當載明行政對手、目標、日期、救濟方式等。行政機關一旦未能依法出具《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就是違法的。
如果被征收人明確自己的房子不是違章建筑,被征收人可以強調以下內容:一是詳細說明自己的房子不是違章建筑,部門認定自己的房子是違章建筑不符合事實;二是指出行政部門作出《決定》的違法行為;第三,明確指出,根據《行政強制法》,在被征收人通過訴訟等法律手段維權期間,對方無權強制拆除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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