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的指揮部作出房屋征收行為,能主張維權么?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特聘教授史西寧主任律師用一個案例告訴大家。
01
經典案例
建筑垃圾清運合同(對指揮部的反抗)
程某系西安市某區的房主。2013年,經西安市某指揮部決定對程某的房屋進行改造,該指揮部發布了征房公告和補償方案,并與某建設工程公司簽訂了拆除及垃圾清運合同,但是,該指揮部并未與程某達成一致意見,程某也沒有簽字。后來指揮部想與程某達成產權調換方案,程某實在忍無可忍指揮部的強硬態度,最終將其告上法庭。
程某提起訴訟后,聘請了專業的律師進行維權,律師介入后,先對房屋進行了評估,房屋總價值是80多萬,地上物還有10多萬,一共是90多萬。某指揮部在出庭應訴的時候并沒有拿出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最終法院支持了程某的訴求,并判令指揮部的行為違法,應給程某進行賠償。
因此,如果您也遇到了像程某的情況,別慌張,及時聯系專業的律師進行維權,保障您最大的利益。
02
法律科普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條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斗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并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于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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