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洗煤廠合伙經營協議書
合伙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鑒于兩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洗煤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兩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負責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期限,確保開業后經營正常使用,場內的廠房、地磅、洗煤設備、其它設備,還有預付土地使用費,共折合人民幣XX元,作為甲方投資入股資金,每年的土地租金由甲方出資。
第二條:乙方出現金XX萬元,分批入賬,作為投資入股資金,作為經營運作資金。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廠內大事有雙方商定或開會決定,甲方委托乙方全權負責,廠內的一切經營事務。
第四條:土地使用和交納土地使用費有兩方共同交納,土地有共同使用,為雙方共有的財產。
第五條:廠址、名稱:
第六條:合伙期限:
第七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伙人:甲方以房XX元,合XX元,洗煤機XX元,折合人民幣XX元為入股方式。
合伙人: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XX萬元為入股方式。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XX元,合伙期間甲乙雙方不論物產、現金,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八條:盈余分配與債務分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余分配:從合同訂立起按資比例進行盈余分配和承擔責任。
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光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一方按投資比例在3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九條: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合伙人雙方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人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2)經其他所有合伙人同意退伙;(3)發生另一方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事由。(4)如果甲方所負責的土地或廠房與他人糾紛,導致無法經營的,乙方有權退伙。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另一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合伙人退伙時按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另一方,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有一方不再經營符合退伙條件,可按退貨方式結算。
第十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各半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但應符合退伙條件。
(二)合伙人的義務
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協調經濟周轉、人事關系、生意關系(包括貸款、借資);按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管理和經營好合伙財產;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屆滿;雙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合伙事務經合伙人共同確認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各半分配;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是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對方退嘗。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如有些不完善,經協商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內容為準。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一份留檔。
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
簽署時間: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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