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合同因何無效是否可以撤銷已登記的抵押
抵押合同不生效條件如下:
1.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無效;
3.應該辦理抵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抵押合同無效;
4.抵押物重復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
5.對于通過簽訂抵押合同規避法律的,抵押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
法律快車提醒您,抵押合同無效后是可以依法撤銷抵押登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抵押合同生效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抵押合同生效需要符合的條件是:
1.主體適格。主體適格即當事人適格,是指抵押合同的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在主體資格上不存在瑕疵;
2.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本質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為;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標的確定與可能。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因此,合同標的應具有確定性、可能性;
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成立時,其內容須確定,否則合同的內容無從實現,合同也就無法發生效力。標的可能則是指合同中的給付可能實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抵押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抵押合同屬于從合同。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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