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公積金中心”)了解到,在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配合支持下,針對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就同一套住房開展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簡稱“組合貸款”)業務,推出“組合貸款+共有抵押權登記”業務。
馬健攝影
完善優化流程推出“組合貸款+共有抵押權登記”
“組合貸款+共有抵押權登記”業務是指在辦理組合貸款時,借款人將所購住房同時抵押給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商業銀行,以房屋抵押為組合貸款提供擔保。
該抵押登記模式下,購房人為抵押人,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共同為抵押權人,房屋抵押所擔保的債權按照組合貸款的出資比例向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分配,需要處分抵押物實現債權時,房屋抵押的共同權利人不分先后順序,同為第一順序受益人。
據了解,由于組合貸款具有綜合利率低、貸款額度高等優點,近年來使用需求不斷增大。
為了進一步優化組合貸款業務,充分滿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貸款需求,公積金中心會同有關商業銀行積極改進了業務模式,并會商不動產登記中心,通過完善登記系統功能,再造組合貸款業務流程,推出了“組合貸款+共有抵押權登記”業務。
馬健 攝影
進一步降低借款人的貸款成本
據介紹,該業務模式推出前,組合貸款不得不采用第三方機構保證擔保方式,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時,因不能拆分房屋抵押權,貸款出資雙方又不能獨享抵押權,第三方擔保機構便成了抵押權人。對銀行而言,因不能獲得房屋抵押權,組合貸款成了保證擔保貸款,不利于銀行商業住房貸款的風險防控,故參與組合貸款的銀行較少。
推出“組合貸款+共有抵押權登記”模式后,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時,銀行一并取得房屋抵押權,組合貸款中的商業住房貸款同其他商業銀行住房貸款一樣,不再需要第三方機構提供保證擔保,更加符合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風險防控要求。
因此,“組合貸款+共有抵押權登記”業務推出后,將進一步做大做強鄭州的組合貸款業務,進一步降低借款人的貸款成本。
郭文彪 攝影
即日起可采用新抵押模式辦理
記者了解到,對借款人而言,相比之前,辦理組合貸款借款手續的流程并無大的改變,但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業務的流程略有變化。
具體要求是
01
銀行組織(之前為擔保機構組織)借款人與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共同簽訂《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合同》、《鄭州市預售商品房抵押合同》,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
02
銀行向不動產登記中心報送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材料。
03
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材料,對符合條件的抵押申請進行登記。
04
銀行領取房屋抵押登記證明,或接收登記中心聯網推送的房屋抵押登記電子證明。
經過近期各有關方面的試行,首筆由建行參與的“組合貸款+共有抵押權登記”業務已成功辦結并放款。即日起開始組合貸款可正式采用新的抵押模式辦理。
(記者曹婷)
編輯∣周頤光
視覺∣王超塵 周高虹
統籌∣王海萍 黃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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